内黄县教育局 关于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作者: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2-06-15 09:50
分享到:

内黄县教育局

关于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中心校,各高中阶段学校,局属初中: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育局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今年我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继续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和普通中专分别录取的办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意见:

一、中招报名

(一)报名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本县初中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

职业中专招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未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退役运动员、在岗职工、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等。

普通中专招生:全县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均可报普通中专。

(二)报名办法

2022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继续统一实行网上报名,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gzgl.jyt.henan.gov.cn/zk/,以下简称“省中招平台”)采集考生报名信息,采集标准按省教育厅规定执行。考生登录密码和密码验证信息是考生登录平台的重要凭证,用于考生报名、成绩查询、填报志愿、录取查询全过程,学校要教育考生妥善保管。按照豫计收费〔2003966号文件精神,每个考生须缴纳报名考务费共38元。

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106006131800由考生按照志愿批次设置要求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并在网上申报照顾条件,学校负责审验学生报名资格,做好“分配生”资格登记和中招现场报名等工作。

614日,各初中学校到县招生办东大厅(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院内东北角一楼)分志愿、按资格交验考生报名材料:(12022年内黄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附件6),需交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用U盘现场报名时拷贝;(2)报内黄县一中“珍珠班”的考生交所在乡(镇)、村(社区)出具的两级贫困证明材料;(3)考生报名考务费收费票据;(4)符合照顾条件加分的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及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照顾加分情况,现场报名时不用提供证明材料);(5)各初中学校毕业年级班主任、各学科任课教师名单(附件7)。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具有本辖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由所在初中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它情况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本县户籍往届未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本县户籍在外县就读初中的考生,由所在中招注册报名时的初中学校统一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在附件6资格类别一栏填“社会生”。学籍和就读学校不一致考生,由所在注册报名时的学校统一办理现场报名手续,在附件6资格类别一栏填“不一致生”。以上两类考生在成绩发布、录取、评价等环节中毕业学校一栏均为社会学校。

二、志愿填报

(一)普通高中志愿相关政策

1.分配生政策及计划。分配生政策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惠民政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比例不低于50%。分配生不落实到具体学生,只对初中学校下达分配生计划,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

享受分配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必要条件:1学生必须到县教育局政策性招生录取的学校上学,没有进行择校;2学生必须在招生录取学校学籍连续保留三年,且学籍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注册;3学生本人必须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上学三年(正常休学然后复学的除外)。择校生和转学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在分配生录取时,不含任何照顾分数。

2.经省侨联批准、市教育局同意,内黄县一中“珍珠班”今年面向全县招生80人。招生对象为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初中毕业生。家庭贫困标准按照《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珍珠班施行细则》执行,学生一经录取,由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每年给予就学资助。考生报考内黄县一中“珍珠班”的资格审核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报名资格的初审,初审合格后,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在现场报名时持相关证明材料交县一中审核。

3.内黄县第一实验高中是经县教育局批准、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备案的民办普通高中,今年面向全县招生900人。收费标准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批文执行。

4.为拓宽市区初中毕业生升学途径,满足部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回原籍就读普通高中的需求,经县教育局同意,市教育局批准,内黄县一中面向市区招生30人,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5.安阳市二中宏志班、市实验中学国际班、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等按照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文件执行。

(二)普通高中志愿设置方案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等接待服务工作。我县普通高中志愿设置为:第一批志愿(县一中、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志愿),第二批志愿(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志愿)。

第一批志愿:具备中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本批中选报县一中、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考生只能在4所学校中选一所填报)。

第二批志愿:具备中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在本批中选报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考生只能在3所学校中选一所填报)。

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和家长要慎重选报志愿;考生既可选报其中一批志愿,也可同时选报两批志愿,每批志愿均由考生自主选报。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中招平台”自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都无法更改志愿。考生登录密码和密码验证信息是考生登录平台的重要凭证,必须由考生本人设置,任何学校和其他人员不准统一设置考生登录密码。

(三)职业中专、普通中专的报考事项

报考职业中专的学生,已在省中招平台采集信息的考生可以通过该平台直接报考;学生也可持身份证和毕业证直接到招生学校登记报名。

报考普通中专(含3+2、五年制)的学生,于630日前登陆“省中招平台”选报中专学校。中招考试分数超过河南省划定的五年制、“3+2”分数线的学生,可选报五年制、“3+2”、小中专任意一类学校;未参加考试、或分数未过线的学生只可选报小中专学校;具有高中学历的学生可选报大中专学校。选报小中专、大中专学校的考生也可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咨询招生入学事宜

三、考试与命题

中招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今年中招文化课考试定于622日至624日进行。

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各学科命题均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版)为依据,体现课程改革的理念与要求,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突出对学科主干知识和学科素养的考查,增强与学生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道德与法治》学科的时事政治命题范围为“考查2021年国内外重大时事,20221月以来的国内外重要时事,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党和国家在现阶段的重要方针政策”。

生物、地理学科为初中二年级考试科目,具体等级划分比例和使用办法按照《安阳市初中生物、地理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试行)(安教基〔2022180)执行。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开卷考试的科目,考生必须坚持独立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互相商量和相互抄袭。

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间

科目

分值

备 注

6

22

上午

8:2010:20

120分钟

语文

120


11:1012:00

50分钟

历史

5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00

60分钟

物理

70


16:5017:40

50分钟

化学

50


6

23

上午

8:2010:00

100分钟

数学

120


10:5011:50

60分钟

道德与法治

70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下午

15:0016:40

100分钟

英语

120

笔试100分,听力20

6

24

上午

9: 00-9: 50

50 分钟

生物

卷面分值各为 50 分,

考试对象为初中二年级学生,

成绩以等级呈现。

10: 40-11: 30

50 分钟

地理

四、评卷

高质量的阅卷是确保中招公平公正的关键,也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中招阅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县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网上阅卷。各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阅卷工作,要选聘责任心强、理论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参加阅卷工作,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得选聘。要加强对阅卷工作的督查和监控,加强对主观题的复评,继续实行作文由3人独立评阅制度。进一步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要切实加强阅卷队伍管理,搞好培训,不断提高阅卷质量,提高阅卷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中招阅卷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照顾条件和方法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中招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需提交由公安、外侨等相应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具体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 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 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2.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 10 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 10 分。

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 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 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的,照顾 10 分。

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 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 10 分。

5.根据《河南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 10 分;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 5 分。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 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 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一级至四级残疾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照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第 192 号)要求执行。

7.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 号)要求执行。

8.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 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学校对相关证明材料严格审核,在现场报名时由所在学校报县教育局审验。

各乡镇中心校、各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各乡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照顾条件审验小组,对申请照顾的考生严格把关。经县教育局审验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在校内显著位置对照顾对象、照顾条件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教师及考生的监督。

六、录取

按照省、市中招文件精神,根据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合理引导学生分流。

(一)普通高中录取

1.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录取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一次性录满计划。

根据市局文件精神,今年我县普通高中录取时初中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于综合素质评定在C级以下(不含C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不予录取,其中分配生志愿录取时,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等级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

县一中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按照志愿、按照成绩从高到低(含照顾分数)划定分数线,根据划定分数线降20分确定为县一中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招生计划,对于总分与录取分数线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三科总分再次出现同分,一并录取,其它招生计划不变。

2.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为:①第一批志愿的录取;②第二批志愿的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按照以上录取顺序依次进行,被前一批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志愿的录取。

3.录取办法

第一批志愿:(1)县一中录取。一是县一中分配生录取。从选报县一中且具有分配生资格、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B级以上(含B级)的考生中,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按照中招考试成绩(不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配生计划内且不低于县一中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学生直接录取(分配生计划见附件3),低于县一中分配生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如出现分配生未录满等情况,由此空出的分配生招生计划在全县未被录取的享受“分配生”政策的考生中按志愿择优补录,以确保该批次录满分配生计划。二是县一中其他考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中招考试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满县一中招生计划。三是确定县一中“珍珠班”学生资格。由县一中负责从录取的县一中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家庭贫困情况等确定80人。(2)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录取。选报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分别按照中招考试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招生计划的40 %。在录取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40 %的招生计划时,考生成绩低于安阳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不予录取,由此空出来的招生计划数,在第二批志愿录取时一并录取。

第二批志愿:本批录取选报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中招成绩(含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别录满县二中、县四中、县第一实验高中招生计划。

(二)职业中专录取

职业中专录取,由招生学校填写录取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教育局职成教股审核,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审批备案。招生学校要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三)普通中专录取

普通中专录取由省招办、市招办及招生学校共同负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按照2022年中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优先录取首报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

七、相关政策

(一)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除省教育厅批准的可面向全省范围招生的提前批类型班外,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县区招生。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工作精神,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不准出现大班额,控制非起始年级大班额存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各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学校的责任。

(二)切实保障听力残疾学生公平参加考试权利。

听力残疾(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 HL] )学生, 可凭地市级以上医院(含地市级)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所在初中学校公示 5 天无异议,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

(三)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中招升学考试政策,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要求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能够在流入地参加中考。

(四)加强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20211 ) 精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高中保持一致。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民办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遵守招生政策,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高额物资奖励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六)进一步规范中招报名资格管理工作

实行初中应届毕业生资格、分配生资格审验责任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一是各初中学校负责审查报名资格,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二是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审核考生分配生资格,按要求进行公示。在招生过程中发现在报名资格等环节上弄虚作假者,县教育局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分。

(七)建立健全招生管理诚信和公示督导制度。

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各参与考试招生录取的相关工作人员都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各地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招生录取方案、考试收费标准、加分学生名单以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内容、方法、程序等,均要在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强化管理和监督。要依托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志愿填报、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加强对招生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实行阳光招生,保证中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考生应填写《2022年中招考试承诺书》(见附件8),纸质版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后留存在毕业学校。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乡镇中心校、局属各相关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制定中招工作方案,贯彻落实省、市、县招生文件精神。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为本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带头严格执行各项招生纪律,认真落实《内黄县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内政函201917)要求,坚决防止普通高中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严格落实教育部及我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十项严禁”纪律及《安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安教基2022165)文件精神,在报名、考务、阅卷、录取等重点环节,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检查,严防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严肃考风考纪

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有关要求,按照“统一考试,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各项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职责,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对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法制教育,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确保试卷安全万无一失,严密防范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和群体性舞弊。2022620日前,要全面开展一次中考考务管理排查,切实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确保考务组织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实行阳光招生,统一在省中招平台上进行信息采集、成绩发布、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工作,确保中招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规范招生管理

1.严肃招生纪律。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中招考试方案,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不得擅自增减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2.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 号)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3.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省以及省辖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单位和学校不准违规收费。严禁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四)做好职业教育宣传

县职教中心、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精神,宣传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农村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中职学校学生可通过“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升入高等学校继续深造,还可通过职业技能大赛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全力营造职业教育“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行为,严禁在招生中进行虚假宣传、欺骗招生。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五)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各乡校及高中阶段学校要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学校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认真做好考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待工作,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六)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各乡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中招考试工作,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 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防疫工作方案》精神,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指导带队教师、考生及考生共同居住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考前连续 14 天的健康监测,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或人员密集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不与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接触等。同时,做好中招考试期间考生住宿、饮食、交通等安全保障工作及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高中阶段学校在组织中考工作中要切实落实好每个环节的疫情防控措施、防疫物资和安全保障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02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