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
作者: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23-03-29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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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政策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高等教育阶段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如高校不予办理,可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予以兜底。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展期。

(四)贷款还本宽限期

借款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时,在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年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五)贷款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减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六)贴息政策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毕业当年起需按合同约定自己负担利息。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但应及时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经审核后,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县资助中心提供书面证明,由县资助中心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7.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6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互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借款学生与其监护人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应在学生户籍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申请贷款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首次贷款

 

1.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系统提示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要求上传申贷材料。

3.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4.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申贷材料,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手续。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贷款《申请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5.持县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续贷(可选择现场续签合同或远程续签合同)

1.现场续贷

1)在前往县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3)持县资助中心《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2.远程续贷

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申请,选择网上签订合同,网签合同待县资助中心远程审查后,学生登陆学生在线系统下载或打印受理证明,交高校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回执,完成续贷流程。

、受理时间

每年7月15日-9月20日。

、受理部门

内黄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地址:内黄县建设路青少年活动中心院内

六、联系方式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了解助学贷款信息。

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2.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电话:95593

3.咨询电话0372-385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