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1.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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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绿色工厂及转型发展奖励政策
1、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获得国家级绿色示范工厂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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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智能化改造
1.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省级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30%的软硬件投入后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4.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奖补500万元。
5.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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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品牌质量建设
1.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被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按照年度内项目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
咨询科室:信息化发展股
电话:7708778
五、中小企业成长培育
对首次上规入统的企业在企业上规入统当季度先行专项一次性奖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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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河南省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豫科(2020)135号}文件精神,“鼓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国家高新区、郑州航空港区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省财政科技资金按照不超过市县补助额度,对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配套奖励。对于未开展奖补的地方省级资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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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技术转移转化
按照《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神:“1、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研发投入和组织实施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鼓励企业转移转化先进技术成果,对在豫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豫转化、产业化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10%的后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对促成技术在省内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财政按其上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依据转账凭证和发票)给予最高2%的后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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