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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办理材料名称 | 可容缺的材料名称 | 可容缺时限 | 备注 |
1 | 内黄县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申报表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3、《施放气球资质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 1天或者领取证照时补齐 | |
2 | 内黄县发改委 |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1.申请人所属主管部门或项目所在县(区)发改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一并提交招标方案,审批部门一并办理招标方案核准)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4.节能审查意见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节能审查意见 | 10个工作日内换取正式文件时补齐 | 1、业主保证在取得正式审批文件前,不开工建设项目。违规开工建设的,承担法律责任。 2、在取得全部的容缺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申请换取正式审批文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申请换取的,计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 3、预审意见不能转为正式审批文件的,办理过程产生的风险和成本自行承担。 |
3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低压居民新装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4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低压非居民新装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5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分布式电源新装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6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高压新装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7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高压增容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8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低压居民增容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9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低压非居民增容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0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暂拆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1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减容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2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减容恢复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3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暂停恢复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4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峰谷电变更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5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分户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6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并户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7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移表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8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需量值变更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19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用电变更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20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容量/需量变更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21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暂停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22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用电销户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23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用电过户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24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复装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25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暂换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26 | 国网内黄县供电公司 | 暂换恢复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主体证明 产权证明 |
客户经理现场勘查时,客户需将容缺办理的资料补充完整 | |
27 |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黄分局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1.申请书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申请书 | 领取批复时补齐 | |
28 | 内黄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如经办人为负责人,此项不需要提供); 5.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或已购置车辆清单一份(含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6.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一份,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个体业户可适用安全营运承诺书); |
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或已购置车辆清单一份(含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及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 2.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聘用或拟聘用驾驶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一份,包括:企业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岗位责任制、安全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岗位责任制,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个体业户可适用安全营运承诺书); |
2个月 | |
29 | 内黄县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一份;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一份; 4.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各一份(如经办人为负责人,此项不需要提供); 5.拟招聘与业务相适应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清单一份; 6.客运站验收合格证明一份(竣工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7.业务操作规程一份(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8.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一份(包括:车辆出站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 |
1.拟招聘与业务相适应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清单一份; 2.客运站验收合格证明一份(竣工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业务操作规程一份(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一份(包括:车辆出站检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等); |
2个月 | |
30 | 内黄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初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 | (一)初次申请 1.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一份; 3.港口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览表原件一份;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一份; 5.从事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还应当提交: (1)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相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或者处理方案原件一份(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及相应防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为船舶提供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服务的,还应当提交:过驳锚地、浮筒一览表原件一份。 6.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的,还应当提交: (1)港口设施、设备一览表原件一份(申请人根据申请实际对应提交):码头泊位一览表;码头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港口仓库一览表;港口堆场一览表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港口储罐一览表;港口装车台一览表; (2)仓库、堆场、储罐区、装车台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7.工商营业执照; 8.与港作船舶权属人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9.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10.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者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港口法》施行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供); 11.港口锚地设置、浮筒设置的批准文件; 12.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方案; 13.港作船舶一览表; 14.港作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5.仓库、堆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6.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合格证; 17.从事拖轮经营的,还应当提供: (1)与拖轮数量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名单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质证明;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的从业证明。 |
1.工商营业执照; 2.与港作船舶权属人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3.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4.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者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港口法》施行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供); 5.港口锚地设置、浮筒设置的批准文件; 6.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方案; 7.港作船舶一览表; 8.港作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仓库、堆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0.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合格证; 11.从事拖轮经营的,还应当提供: (1)与拖轮数量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名单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质证明;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的从业证明。 |
2个月 | |
31 | 内黄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初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 | (二)延续申请 1.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一份; 3.港口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览表原件一份; 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一份; 5.从事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还应当提交: (1)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相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或者处理方案原件一份(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及相应防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为船舶提供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服务的,还应当提交:过驳锚地、浮筒一览表原件一份。 6.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的,还应当提交: (1)港口设施、设备一览表原件一份(申请人根据申请实际对应提交):码头泊位一览表;码头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港口仓库一览表;港口堆场一览表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港口储罐一览表;港口装车台一览表; (2)仓库、堆场、储罐区、装车台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7.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8.工商营业执照; 9.与港作船舶权属人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10.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11.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 12.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方案; 13.港作船舶一览表; 14.港作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5.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合格证; 16.从事拖轮经营的,还应当提交: (1)与拖轮数量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名单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质证明;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的从业证明。 |
1.港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工商营业执照; 3.与港作船舶权属人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4.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5.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 6.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方案; 7.港作船舶一览表; 8.港作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9.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合格证; 10.从事拖轮经营的,还应当提交: (1)与拖轮数量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名单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质证明;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的从业证明。 |
2个月 | |
32 | 内黄县交通运输局 |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初次申请、延续申请、变更申请 | (三)变更申请 1.港口经营许可申请书一份 2.需变更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经营人名称变更材料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一览表原件一份; 5.港口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览表原件一份;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复印件一份; 7.从事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的,还应当提交: (1)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一份、相应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或者处理方案原件一份(委托专业公司完成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及相应防污染应急处理的,提交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协议以及该单位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 (2)为船舶提供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服务的,还应当提交:过驳锚地、浮筒一览表原件一份。 8.从事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的,还应当提交: (1)港口设施、设备一览表原件一份(申请人根据申请实际对应提交):码头泊位一览表;码头泊位前沿装卸机械一览表;港口仓库一览表;港口堆场一览表港口库场装卸机械、水平运输机械一览表;港口储罐一览表;港口装车台一览表; (2)仓库、堆场、储罐区、装车台平面图复印件一份。 9.工商营业执照; 10.与港作船舶权属人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11.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12.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者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港口法》施行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供); 13.港口锚地设置、浮筒设置的批准文件; 14.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方案; 15.港作船舶一览表; 16.港作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7.仓库、堆场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8.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合格证; 19.从事拖轮经营的,还应当提供: (1)与拖轮数量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名单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质证明;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的从业证明。 |
9.工商营业执照; 10.与港作船舶权属人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光船租赁登记证书; 11.码头岸线使用批准文件; 12.码头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者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技术检测评估报告或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评估出具的评估意见(《港口法》施行前建成投入使用且没有竣工验收资料的老码头提供); 13.港口锚地设置、浮筒设置的批准文件; 14.船舶污染物、废弃物接收设施设备清单和相应污染应急处理方案; 15.港作船舶一览表; 16.港作船舶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防污染证书、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7.仓库、堆场等固定设施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18.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港口装卸机械设备、集装箱拆拼箱设备、车辆滚装服务设备、场内机动车等)的检测合格证; 19.从事拖轮经营的,还应当提供: (1)与拖轮数量相适应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名单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具有不低于大副、大管轮的从业资质证明;在申请经营的港口从事拖轮服务满1年以上的从业证明。 |
2个月 | |
33 | 内黄县教育局 | 实施高中、中专学历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经过筹设的) | 学校教师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 | 教师相关资格证书 | 领取证照时补齐 | |
34 | 内黄县教育局 | 实施高中、中专学历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未经过筹设的) | 学校教师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 | 教师相关资格证书 | 领取证照时补齐 | |
35 | 内黄县教育局 |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经过筹设的) | 学校教师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 | 教师相关资格证书 | 领取证照时补齐 | |
36 | 内黄县教育局 |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经过筹设的) | 教职工的健康证明 | 教职工的健康证明 | 领取证照时补齐 | |
37 | 内黄县教育局 |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未过筹设的) | 学校教师名单及相关资格证书 | 教师相关资格证书 | 领取证照时补齐 | |
38 | 内黄县教育局 | 实施初中学历、小学学历、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未经过筹设的) | 教职工的健康证明 | 教职工的健康证明 | 领取证照时补齐 | |
39 | 内黄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新办 | 1.与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2.取水许可申请书;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4.项目备案材料;5.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6.营业执照 | 1.与供水单位签订的供水协议;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3、项目备案材料 | 领取证照时补齐 | |
40 | 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 |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送税务登记证件; 5.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报送《发票领用簿》。 |
未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在承诺的时限内补齐资料的,以下材料可容缺办理: 1.上级主管、董事会决议注销的,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报送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4.未启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报送税务登记证件; 5.已领取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报送《发票领用簿》。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以上材料。 |
纳税人应按照承诺的合理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 |
41 | 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 | 契税申报办理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 | 纳税人应按照承诺的合理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 |
42 | 国家税务总局内黄县税务局 | 企业开办 | 企业印章 | 企业印章 | 纳税人应按照承诺的合理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