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黄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大数据局 时间:2021-10-2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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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服办202110号

关于印发《内黄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直各单位:

内黄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11015

 

 


内黄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落实中央“四个不摘”工作要求,深化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服务功能,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的指导意见(豫民办20211)、《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202111)、《安阳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民文202191)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为导向,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以服务群众、便民利民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不断优化工作运行机制,推进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结合,对下放到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责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转变工作作风,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救助环境。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县级职责

统筹做好本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主要负责制定低保等社会救助确认权限下放的操作规程、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收入核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做好本辖区内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对象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抽查,定期检查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工作;负责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编制和资金发放(除小额临时救助金),做好资金监管;负责大额临时救助确认工作;做好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宣传和信访等工作

(二)乡镇(街道)职责

乡镇(街道)是审核确认社会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低保、特困、小额临时救助的审核确认工作,大额临时救助的审核工作,包括申请受理、信息录入、入户调查、发起核对,公示公开、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对社会救助对象加强规范管理;负责社会救助信访处理、举报查实、问题纠正等。按月将实施社会救助的对象名单提交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做好相关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定期不定期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向乡镇(街道)报送救助对象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重大变化情况。受救助申请对象委托,代为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入户走访、民主评议、政策宣传、公开公示、情况报告等。无权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等社会救助条件的决定。

(四)权限下放内容及范围

2021年111日起,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小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直接由乡镇(街道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工作。

四、优化简化程序

1.申请。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出具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委托书。乡镇(街道)要根据申请对象的实际情况和申请救助的类型,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要准备的材料,适当简化申请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2.审核确认。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乡镇(街道)提交县级民政部门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开展调查审核工作。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的民主评议环节,审核结果由乡镇(街道)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街道)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大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程序不变。

3.规范管理。根据低保、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的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及劳动能力等情况定期进行复核,对特困人员、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原则上为家庭有重病、重残人员的家庭每年一次;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复核期内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救助水平。根据复核情况及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并按照要求及时予以公示。对收入超过低保标准暂未实现稳定脱贫的脱贫不稳定户、低保边缘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做好监测预警工作。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的重大意义,将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确保社会救助“放管服”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经办服务能力。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20〕26)文件,各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每800-1000名常年救助对象不少于1名专职工作人员配备社区(村)配备专职社会救助协理1名,由“两委”班子成员兼任。加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关爱力度,确保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权限放得下、接得住。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级民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发的宣传工作,广泛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有关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使更多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内容,了解工作流程。

(四)加强督促指导。建立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资金投入、工作条件保障和监督检查责任。民政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指导各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统筹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审计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各部门要互相配合,特别是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确保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内黄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

 

 

附件:

内黄县社会救助事项审核确认办理流程

 

1.申请: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一书”,即《内黄县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申请及核对授权书》,申请人及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辅助评估材料,未办理身份证的提供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

2.受理: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在窗口申请的,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对于已经受理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申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乡镇(街道)应当单独登记备案。

3.审核确认:乡镇(街道)应当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社区)协助下,组织不少于2名调查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或提请县级民政部门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方式进行。受乡镇(街道)书面委托,县级民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节假日顺延。入户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不能签字的申请对象以指纹代替签字经调查(核查)不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乡镇(街道)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申请无关的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类别和补助金额,发放社会救助相关证件。对不符合的申请家庭,及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同意告知书,自申请之日至审核确认结束原则上不超过30天。

4.结果备案:乡镇(街道)对纳入社会救助家庭的,将确认结果于每月3日前报民政部门备案。

5.资金发放:民政部门依据乡镇(街道)确认结果、按照发放名单发城乡低保及特困供养资金。救助资金从审核确认之日起次月计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社保一卡通”系统,原则上每月10日前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到社会救助对象家庭账户,遇节假日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