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审改〔2021〕2号 内黄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关于公布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0-26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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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动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省市的工作要求,我县梳理确定了1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落实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后,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有必要的可以开展全覆盖核查。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内黄县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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