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内黄县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工作机制的通知(内金文〔2021〕30号)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12-30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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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黄县企业还贷应急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政办〔2016〕75号)文件实施以来,应急转贷资金在解决中小微企业贷款“借新还旧”临时性资金转贷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着重在壮大资金规模、扩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覆盖范围等方面对应急转贷工作机制进行再完善,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黄县城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集团”青岛半岛港湾企业风险缓释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岛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具体名称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定为准),由项目公司建立内黄县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2021年首期规模暂定1亿元。资金来源为半岛公司全额出资城投集团提供配套服务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项目公司负责应急转贷资金的运作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支持范围和运作模式

  1. 支持范围

    内黄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确实存在流动资金暂时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正在办理还旧贷新手续并同意给予续贷的中小微企业。

  2. 运作模式

    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实行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在企业需要使用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时,由合作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向项目公司出具相关材料,项目公司负责对应转贷业务申请进行审批。

    1资金账户和监管:项目公司负责在合作银行开设转贷资金专用账户并自主管理。项目公司保证续贷业务总量(未结清、已审批为划转、具备审批条件但尚未审批的续贷业务)在1亿元以内(包含1亿元)时,应及时、足额提供续贷资金,不得以资金不足为理由暂停、拖延业务办理及资金划转。转贷资金划转至企业还款账户后,贷款银行负责监督资金及时全额用于偿还贷款,不得挪作他用。当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发生损失时,由项目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2使用额度和费用:项目公司应确保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来源合法合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计息范围内收取应急转贷资金使用费,按每天计算使用费。使用应急转贷资金单笔规模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下,期限为1-30日,30日内(包括第30日)按每天不超过0.1%计算使用费用。贷款银行放贷后,企业在偿还应急转贷资金的同时,要支付相应使用费用。

    3担保抵押:企业不缴存任何保证金或提供抵押、质押。

    三、合作金融机构

    (一)内黄县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可经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后成为合作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的中小微企业客户可以申请使用应急转贷资金。

    (二)合作金融机构承诺对其推荐使用应急转贷资金的企业还款后尽快给予续贷,原则上不超过15日。

    (三)企业收到应急转贷资金后,合作金融机构监督企业归还贷款,并在续贷后将新发放贷款资金规划至转贷资金专用账户。

    (四)诚实守信,统筹运作,合作金融机构与项目公司共同做好应急转贷资金业务,承担应急转贷资金业务运作的风险和责任。

    四、应急转贷资金管理

    内黄县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内黄县支行、安阳银保监分局内黄监管组应联合对应急转贷资金进行监管,保障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对骗取、挪用或不足额归还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合作金融机构推荐其中小微企业客户使用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后,未兑现续贷承诺的行为,要承担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损失风险责任,并在全予以通报,同时向上级行通告,取消其当年享受各类扶持、评先评优及奖励资格,并减少或转出在该金融机构的政府性存款。

     

     

        内黄县金融工作局          中国人民银行内黄县支行

     

     

     安阳银保监分局内黄监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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