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法发〔2021〕14号 内黄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服务企业年”专项活动实施意见》的通 知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02-19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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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各部门:

现将《内黄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年”专项活动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人:申学风

联系电话:7768037  18837226997

 

 

 

内黄县人民法院  

2021年2月5日

 

内黄县人民法院

“服务企业年”专项活动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经济会议部署,巩固拓展“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成果,形成常态长效,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根据安阳市中院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服务企业年”专项活动。为确保专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企业的责任感

1.充分认识服务企业的重大意义。企业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与企业、企业家权益保护息息相关。全院上下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深入理解开展专项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主动作为,担当有为,切实肩负起服务企业发展的时代使命,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安定有序贡献法院力量。

2.明确服务企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不断增强依法服务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努力满足企业的司法新需求,为全面加快新时代富强文明平安美丽新内黄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3.把握服务企业的总体要求。全院上下要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县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经济会议精神,紧扣“十四五”时期重点任务,紧盯实现“三个同步、三个高于、五个显著提升、五个全面突破”,找准司法服务企业的切入点、结合点、发力点,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法进企业活动,不断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司法服务措施与党委政府决策的融合度、协同性,着力提升司法服务企业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切实为企业排困解难。

二、创新工作举措,提升服务企业的司法效能

4.优化涉企案件诉讼服务。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在立案登记时对涉企诉讼案件进行专门标记,实行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坚持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健全在线诉讼服务规程,为企业提供多元便捷低成本的诉讼服务。

5.严惩侵害企业和企业家权益犯罪。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等黑恶势力犯罪,依法惩治侵犯企业投资者、管理者、从业者合法权益犯罪,保护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法律适用,准确把握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经济活动与商业贿赂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6.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准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坚持依法保护、全面保护、平等保护,尊重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制裁违约、侵权、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严格落实公司法、证券法优先保护特殊市场主体立法精神,保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利润分配权等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贯彻惩罚性赔偿原则,加大企业知识产权及创新成果司法保护力度。

7.依法规制高利放贷行为。实行穿透式审查,剔除当事人通谋虚伪的意思表示,正确认定真实交易关系。对以金融创新为名掩盖金融风险、规避金融监管、进行制度套利的违规行为,以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认定合同效力和权利义务。坚决否定高利转贷、违法放贷行为效力,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促进金融和民间资本脱虚向实。准确把握物权法定原则的新发展、民法典扩大担保合同范围的新规定,依法认定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具有担保功能的非典型担保合同效力,最大限度发挥担保制度的融资功能作用。

8.妥善化解劳动争议案件。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力的社会性流动。对暂时存在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积极鼓励劳动者与企业共渡难关,引导双方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纠纷。

9.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安阳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全力服务国资国企改革。加大对河南保平置业有限公司破产重组案件的办理力度,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和管理,发挥破产重整的拯救功能,细化重整程序规则,加强庭外重组、预重整与破产重整制度有效衔接,提高重整成功率。加大民营企业执行转破产工作力度,深化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加大信息化应用的力度、广度和深度,提高破产审判效率。

10.依法审理涉企行政案件。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依法对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依法纠正侵犯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完善企业、企业家财产返还和退赔机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创新管理、优化服务。依法审理政府招商引资、特许经营、土地房屋征收等行政协议案件,严格把握政府解除行政协议的条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政府守信践诺。

11.依法慎用财产保全措施。严格财产保全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审查,引导申请人在能够实现保全目的的情况下合理选择保全对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严禁超标的查封企业财产。健全查封财产融资偿债和自行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持企业财产运营价值。对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等尽可能采取“活封”“活扣”方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产品正常销售。对承担缴纳税款、支付水电费、发放工资等功能的基本资金账户,不得采取保全措施。确需对企业资金账户进行冻结的,必须经院长批准。

12.灵活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严格执行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定标准,对受客观经济形势影响、短时间内丧失偿债能力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宽限期内暂不采取纳入失信或者限制高消费措施。对创业失败无履行能力但未规避执行,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不纳入失信名单的企业,原则上不纳入失信名单。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等,因私消费并自行承担费用或者个人及其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等,可给予不超过30天的“单次解禁”。推进企业信用修复,对积极履行执行义务,或者提供充分有效担保,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暂不纳入失信的,应及时删除或屏蔽失信信息,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恢复企业和企业家信用。

13.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依托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涉企热线电话等平台,及时梳理企业反映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规范批办、交办、督办、反馈工作流程,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14.扎实开展民法典宣讲进企业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民法典宣讲成员库,坚持线上微课堂和现场宣讲相结合,广泛开展宣讲活动,着力提升企业防范风险能力、合法经营能力、依法维权能力。每月至少开展1次宣讲活动。

15.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继续做好法官常态化联系企业工作,持续推进调研访企、送法进企、解难惠企、纾困助企。聘请工商联干部和企业家担任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构建法院与企业良性互动机制。定期发布司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营造依法保障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服务企业的强大合力

1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内黄县人民法院“服务企业年”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王海军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峰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政治部主任、专委为领导小组成员,统筹推进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二庭,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峰兼任办公室主任,民二庭庭长申学风、城郊法庭庭长郭卫锋任办公室副主任,综合办公室、审管办、政治部、立案庭、刑庭、民一庭、行政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基层法庭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实行每月例会制,具体推进活动实施。

17.强化考核管理。“服务企业年”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对措施丰富、落实有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奖励表彰、宣传推介和典型培树,对工作安排不细致、措施落实不到位、服务保障走过场、敷衍应付的,要扣减绩效考核分值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