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要求,全面提升我县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指标,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内黄县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提升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1日
内黄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印发
内黄县优化营商环境
办理建筑许可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议精神,以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高品质营商环境支撑我县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营商办〔2021〕1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大抓营商环境的鲜明导向,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引导的原则,持续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审批环节、审批时限、服务水平等与办理建筑许可密切相关的事项,实施全流程优化,压减申请材料,简化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共享要件料,实现“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目标,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2021年,要对标国内一流,学习借鉴其他地县先进经验、做法,总结推广典型做法,进一步优化办理建筑许可环节、时间、成本、质量控制等指标,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三、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压减办理建筑许可环节、压缩办理时间
1.大力实施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时限控制在2天以内。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告知承诺制,企业作出承诺后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并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3个环节,同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控制在7天以内。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2021年底前,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推行前三个阶段一次性申请、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供排水及电力接入申请等环节,办理时限控制在7天以内。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2.改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进一步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设计负责人提交书面承诺后,不再需要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对设计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抽查。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3.试行取消强制外部监理,鼓励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不再强制要求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
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鼓励建设单位通过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的方式对工程建设质量实施管理。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4.逐步实施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进一步完善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全面实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制度,将建设用地检查核验并入规划条件核实统一实施。建设单位组织相关企业实施自验,企业自验合格的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提出联合验收申请,按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经综合窗口受理后推送至相关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实施联合验收,验收通过后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等验收环节所需证书或批复,办理时限控制在5天以内。并联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时限控制在1天以内。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2021年底前,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逐步整合联合验收和验收备案等环节,实行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工程联合验收通过后,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将申请材料及验收情况推送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主管部门,出具备案文件,一站式联合验收备案办理时限控制在5天以内。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5.推行联合监督检查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供排水服务部门、电力部门一般只实施1次现场联合监督检查,检查部门共享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信息,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基于质量安全风险控制的差异化监管制度,结合用地环境、技术复杂程度,以及责任主体保证能力和信用状况,可适当增加执法检查频次。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6.持续推进供排水及电力接入服务改革
供排水及电力接入服务申请纳入一站式办理施工许可,建设单位在一站式申请施工许可阶段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同步提交符合技术规范的供排水及电力接入设计方案,不再单独申请供排水及电力接入。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取消供排水及电力现场踏勘审核环节,纳入施工过程中的联合监督检查,由联合监督检查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供排水、电力等市政公用企业同时现场完成供排水、电力等市政设施连通服务。(时问节点:市定时限。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内黄分公司配合实施。)
供排水及电力接入连通环节,办理时限不超过10天(含掘占路审批)。对于供排水接入小型工程(供水接入管径DN40及以下的非居民用户,排水接入为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下的项目)、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小型工程(电压等级不大于10千伏,报装容量不大于160千瓦,管线长度不大于150米),推行备案制和免费外线接入政策,无需建设单位支付产权边界外的专用外线管道工程建设及相应的路面修复费用。
(时间节点: 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国网安阳供电公司内黄分公司配合实施。)
7.优化地质勘察服务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主动公布可以满足项目初步勘察需要的初始资料信息,项目能够依据初步勘察开展设计的,不再要求委托勘察单位,如确需进一步补充工程详细勘察的,可以按照新出让土地和自有土地两种类别实施。对于新出让土地项目,地质勘察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质勘察报告在土地出让时一并提供给建设单位;对于自有土地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地质勘察单位。调整工程勘察报告提供方式,工程勘察工作由设计单位负责发包确定勘察单位,根据场地环境和工程设计要求,精准获得开展设计所需要基础资料。同时,进一步优化地质勘察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地质勘察时限2021年底前压缩至10天以内。(时间节点: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8.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应用逐步将地质初步勘察纳入区域评估范围。强化区域评估评价结果应用,对于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豁免办理或简化相应的评估评价事项,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通过区域评估减少审批环节,具体的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应与市直相关部门商定。(时间节点: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9.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
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过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相关部门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
严格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对环境影响小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民用建筑和普通仓库等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10.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服、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涉及办理建筑许可的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受理,通过河南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将相关信息和申请材料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二)进一步降低办理建筑许可成本,减少企业负担
1.完善费用减免政策措施
针对营商环境评价中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费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采取措施,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对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探索研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免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和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政策。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对于建筑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且无地下室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政府公开的地质勘察信能够满足设计要求的,无须提供工程勘察报告。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牵头负责。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落实。)
2.全面实施联合测绘
认真落实《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联合测绘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统一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则,在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各阶段,由一家具备相应测量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办理建筑许可所需的各项测量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避免重复测绘,减轻企业负担。
(时间节点:2021年12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
3.完善中介服务竞争机制
进一步厘清中介服务领域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体系。按照“清理取代一批、整合归并一批、精简规范一批”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办理建筑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公开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和承诺时限,推行清单制管理、标准化管理、分类别管理。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牵头负责。)
(三)进一步提高建筑质量控制指数
1.提高建筑法规获取便利度
结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有关标准,各有关部门应在政务服务网、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移动端及时更新办理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办理建筑许可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事项的清单、流程、办事指南、标准和费用;政务服务大厅应免费向企业和群众提供办理建筑许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查询服务。(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大数据局牵头负责,县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2.加强施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管控
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着力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采取基于风险等级的分阶段技术检查和定期检查等差异化监管模式,压实参建主体质量安全责任。强力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推广应用,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3.提升责任和保险制度指数
大力推行建设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障机制。
(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
4.提升专业监管人员水平
逐步提高施工图审查人员、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专业人员拥有建筑或工程方面的大学学历,具备最低从业年限,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师等相应执业资格。(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5.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基于工程建设项目风险等级的差异化检查制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县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6.加强对告知承诺制事项的核查
审批部门要建立抽查和定期检查制度,对作出承诺的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承诺内容是否履行到位,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相关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对违反承诺的失信行为及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罚。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时间节点:2021年6月。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提高站位,积极配合,加强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人力保障,确保各项改革目标落实落地,按照减环节、减时间、降成本的总体要求,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涉及多个部门的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组织,加强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目标任务。
(二)加强宣传培训
多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报道,引导企业准确把握办理建筑许可相关政策,自觉运用优化营商环境成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项目申报人员、政府审批人员和综合窗口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培训,提高申报效率和审批效率。
(三)积极培育评价案例和经验推广
积极推进建筑许可专项方案任务要求,做到环节以外无审批。加强过程管理和结果留痕,对照世界银行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注重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精心培育可供检验、核查的实践案例和后台数据。积极推广、应用比较成熟、成效较好的相关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我县建筑许可指标综合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