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员单位 :
《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审推荐工作办法》已经县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7月1日
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审推荐工作办法
依据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黄县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2020〕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审推荐工作,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引导中小微企业强化信用意识,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科学、高效的中小微企业评审推荐工作,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增强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诚信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中小微企业评审推荐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及县域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具体领导、管理我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县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审推荐工作。评审专家组由金融、审计、工商、税务、环保、质监、企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负责对企业的评审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审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配合、银行参与、企业自愿”原则。做到全县统一管理措施、统一操作程序、统一质量控制、统一结果发布、统一工作进度。
四、评审依据
依托金融部门信贷登记评价及授信体系、工商部门注册、年检及守合同重信用评价体系、税务部门纳税评价体系、环保质监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环保评价体系、企业主管部门管理评价体系等,对中小微企业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审推荐目标和条件
从全县范围内选择100家依法设立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依法在内黄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办理年检的企业法人单位;
(二)符合国家和我县产业政策要求,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有独立生产经营场所,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具有发展潜力;
(四) 财务管理规范,有完整的会计账簿、报表及凭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信业管理条例》,授权同意内黄县中小微企业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采集企业信息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概况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贷款卡(复印件)、公司章程及批准成立的文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企业发展简史和经营历史、主要股东概况、主要下属机构概况。
2.经营资料:企业法人代表介绍、主要领导和员工的简况;企业运营和管理模式;主要经营范围或主导产品的概况(包括主导产品名称、生产能力、市场区域、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实力、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等情况);企业资信状况;企业技术状况(附有关的证书及产品技术说明);企业所享受的还贷、税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3.财务资料:经具有国家资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及财务报表的附注说明;主要财务比率;企业资产质量情况;企业经营销售情况、经营收益。
4.企业近几年荣获县以上各种社会荣誉。
5.其他资料:企业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对积极参与提报信息资料并获得较高信用评价级别的中小微企业,在政府扶持、融资贷款、贷款利率、银企推介等方面给予优惠。对在信用征集和资料报送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予录入中小微企业征信数据系统,信用评审专家组不予评价,并通过中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向各金融机构提示。同时,进一步研究扩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通过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中小微企业提高信用意识,健全企业信用制度,建立企业信用自律机制。
六、评审程序
(一)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1.向申请企业征集申报资料,接受企业咨询。
2.受理企业报送的评审申请文本和相关资料。
3.向工商、税务、金融、环保、质监、法院、企业主管等部门征集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4.信用信息录入。指导评审企业及时在规定时间把信用信息录入到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要经营和财务指标信息、企业遵纪守法信息、企业其它信用信息等,主要由企业概况信息、注册资本及构成情况、对外投资情况、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企业主要财务指标、企业经营财务补充信息及企业其他重要信息(企业在建项目、拥有专利权、受表彰处罚、国际认证或特殊行业资质等情况)等信息构成。
(二)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评审推荐工作
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机构召开评审会议,审定企业信用等级,并逐企业形成评审报告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议评定结果。
七、评审推荐工作分工
评审推荐工作依托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对企业所报送信息资料,按有关职能部门、机构掌握的中小微企业信息分别录入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相关部门要由专人负责录入工作,企业信息每半年更新一次。具体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在全县范围内部署中小微企业评审推荐工作。一是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统一部署中小微企业评审推荐工作;二是组织各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信息录入工作业务培训;三是印制统一的中小微企业评审推荐信息采集数据项和采集表;四是组织财政、审计、金融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内黄县中小微企业评审推荐机构,对参加企业进行评审推荐。
(二)金融工作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中小微企业评审信息录入工作;负责开展中小微企业评审推荐工作的培训、宣传。
(三)人民银行。负责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向中小微企业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档案,管理维护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四)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中小微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加企业评审推荐工作;通报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贸易状况以及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向领导小组推介信贷良好又急需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并加入企业评审推荐名单。
(五)财政局。负责推动建立有利于中小微企业授信业务的贷款风险补偿、营业税减免、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激励政策,共同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评审推荐工作的外部环境。
(六)银保监小组。依托信用档案和评审推荐意见,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向优质中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采取多种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沟通合作,促进银企双赢。
(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评审推荐提供企业名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登记注册类型、行业分类、从业人数、经营场地面积(平方米)、经营场地房产所有权、经营范围、实缴资本金额(万元)、出资人名称及工商登记注册号、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方式、资产评估机构名称、出资日期的审核。并将上述信息录入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提供参加评审推荐企业产品质量、报告、组织机构代码,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八)县法院。负责对参加评审推荐企业是否拖欠贷款情况进行调查,并及时将信息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九)国税局。负责提供企业国税登记证号码、发证机关、国税登记证到期日、企业受国税部门表彰情况(包括表彰内容、时间、说明),并将纳税信息及时录入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负责提供企业地税登记证号码、发证机关、地税登记证到期日、企业受地税部门表彰情况(包括表彰内容、时间、说明),并将纳税信息及时录入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十)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企业受环保部门奖惩情况信息(包括表彰内容、时间、说明),并将有关信息录入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八、评审推荐后期工作
评审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推荐给省市金融机构,作为重点支持及发行企业集合债券对象。同时,协调各家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压缩企业融资成本、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并提请县政府命名表彰;人民银行依据企业授权情况,将评审结果在内黄县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予以公布,以供相关金融机构作为授信的参考依据。
(一) 担保方面。县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对AAA级以上信用企业贷款优先提供担保。
(二)金融机构。对A级以上信用企业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及信用状况核定信用贷款,或核定在评估有效期内一次抵押长期有效的贷款额度,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
(三)对不守信用、逃废金融债务和骗贷的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坚决予以打击。
九、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企业评审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企业评审推荐工作顺利开展。让企业负责人充分了解评审推荐对于提高企业融资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树立企业品牌、改善内部管理方面的作用和意义,增强企业参评积极性。
附件:评价指标及形式
附件
评价指标及形式
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采用主要指标和辅助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以主要指标得满分为信用企业最低标准,得分越高,企业信用等级越高。
一、主要指标及分值(100分)
(一)企业注册登记(资本金)无虚假、无抽逃行为记10分。
(二)企业无拖欠银行贷款本息、无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记15分。
(三)企业无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无质量违法行为记10分。
(四)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记10分。
(五)不欠发职工工资记5分,按时为职工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金记5分。
(六)企业法人无违法犯罪行为记10分。
(七)企业环评达标记10分。
(八)企业经营状况(25分)。其中:1.组织结构完善、清晰、股权多元化记5分;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小于等于70%的记5分,资产负债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减少0.1分;3.流动性比率(流动性资产/流动性负债)大于等于100%的记5分,流动性比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少0.1分;4.产品销售收入年增长率在30%以上的记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少0.1分;5.年利润增长率在20%以上的记5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少0.1分。
二、辅助指标及分值(50分)
(一)企业近三年被评为市级以上银行AAA级信用企业记8分,被评为市级以上银行AA级信用企业记10分,被评为市级以上银行A级信用企业记5分。
(二)企业近三年荣获国家、省级、市级产品质量荣誉称号或精品名牌的分别记10分、7分、5分。
(三)企业近三年荣获国家、省、市“重合同、守信用”称号分别记10分、7分、5分。
(四)企业或企业负责人当年荣获国家、省、市授予的荣誉称号分别记10分、7分、5分。
(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或发展规划的分别记10分、7分、5分。
三、评价认定依据
(一)主要指标以相关单位提供的实际情况为准,相关单位要签字并加盖公章,对指标真实性负责。
(二)辅助指标以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为准(近三年连续获得相同荣誉的,不重复计分;不同企业相同荣誉,坚持就新原则,可适当拉开分值)。
四、信用等级认定
企业信用等级认定以主要指标得分作为主要依据,同时兼顾辅助指标。
内黄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