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环攻坚办 〔20 22 〕 26 号 内黄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内黄县 2022年 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 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01-12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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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人民政府, 直有关部门:

现将《 内黄县 2022年 大气 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 5 23



内黄县 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 全县 环境空气质量,根据《 安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安阳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办〔202 2 38 号), 结合内黄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 、市和县委、县政府 决策部署,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 目标 ,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聚焦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 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力推进“四大结构调整”、工业 污染 深度治理、挥发性有机物 治理 等重点任务,努力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实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突出大气 污染 问题,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 获得感 幸福感 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指标达到 下达我 的“十四五”规划时序进度要求 即年综合指数为4.88;PM10为83微克/立方米;PM2.5为5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60.3%;重度及以上天气比例为3.0%;5-9月臭氧超标率为32.7%。

在完成市定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努力实现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市排名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 加快 调整产业结构

1 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格落实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规划环评 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相关要求, 严控“两高” 项目 发展 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焦化、铸造、铝用炭素、 烧结 砖瓦 、铁合金 等行业产能。严格落实“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强化项目环评及“三同时”管理,重点行业企业新建、扩建项目达到A级绩效水平,改建项目达到B级以上绩效水平。

牵头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 、自然资源 规划中心、 住房 城乡建设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 人民 政府

2 坚决 淘汰落后产能。制定2022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从严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组织开展 落后产能 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 完成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

配合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局、 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责任单位:各乡 人民 政府

3、 持续开展 “散乱污”企业 动态清零。 健全落实县、乡 两级 联动监管机制,压实 相关单位 、乡(镇)主体责任, 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 生态环境 局、 工业和信息化 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 发展改革委、 自然资源局、规划 中心、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内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4 加强 产业集群 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豆制品传统产业整合入园。继续推进豆制品产业园二期8-17栋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招商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入园建设。

牵头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

配合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 局、 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二安镇及相关乡 人民 政府

(二) 加快 调整能源结构

5 严控煤炭消费总量。 认真执行省 “十四五”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方案,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 严格落实新 改、扩 建涉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政策,煤炭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得审批,未足额替代的不得投产;不得将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以 建材 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对标能效标杆值,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工程。2022年底前, 完成 下达 节能降碳改造 任务。

牵头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 、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6 实施 工业炉窑 清洁能源替代。全县禁止新建自备燃煤锅炉,新 改、扩 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熔炼炉等工业窑炉,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鼓励支持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电能、天然气等。对2024年10月底前淘汰拆改的工业炉窑,支持申报中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实施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等,且必须拆除炉体或物理切断管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 、财政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7 扩大集中供热范围。 巩固提升“引热入内”供热能力,加快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增加建成区供热面积。因地制宜推进热泵、燃气、地热能等清洁低碳供暖。建立地热能供暖项目台账,按月调度地热能供暖项目建设进度,2022年底前,新增地热能供暖能力 30 万平方米。

牵头单位:县 住房 城乡建设 局、 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 规划 中心 、水利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8 巩固清洁取暖 工作 成效 坚持以气定改、以供定需、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以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落实电力和天然气保供和价格优惠补贴政策,确保群众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加强 全县 拉网式排查 依法查处 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洁净型煤和散煤的行为, 确保全县 散煤 和洁净型煤 动态 清零 加强重点行业 煤质 监管 禁止使用劣质煤

牵头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 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 财政 、交通运输 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蔬菜中心、 内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9 加快优化能源供给结构。持续增加天然气保供,切实提高储气能力水平,落实“地方政府3天、城燃企业5%”的储气能力目标任务。住建部门在办理或变更 城燃 企业特许经营权时,要将年消费量5%的储 责任列入特许经营协议 对不能按要求履行 储气 责任的 城燃 企业不再授予特许经营权 加快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完善项目库建设管理。大力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试点建设,压茬推进项目建设。 2022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 5 万千瓦左右。

牵头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县 财政 、自然资源 规划中心、 住房 城乡建设 内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加快 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1 0 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 持续 推进 “公转铁” 重点项目建设 开展内黄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县 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 局、 豫达产业投资公司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 内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责任单位:相关乡 人民 政府

1 1 大力 推广新能源车。 全县 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应带头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50%。 巩固提升城市绿色配送示范工程,实现建成区绿色配送全覆盖。 除保留应急车辆及新能源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外,2022年底前,更新或新增的出租车、网约出租车、市政环卫车、城市物流配送车、邮政快递车、渣土车、水泥罐车全部应为新能源汽车。其他商砼企业商混搅拌车更新新能源比例不低于20%。制定2022年商用新能源汽车推广实施方案。 规划建设专用充电桩等配套设施。

牵头单位:县 交通运输 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业和信息化 机关事务中心、 邮政 公司 、财政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商务 、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1 2 大力 淘汰老旧汽车。按照 任务要求,制定 内黄县 老旧汽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稳步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工作,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油车,完成国四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燃气货车淘汰任务。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鼓励 提前淘汰老旧车辆 申报中央、省、市 以奖代补 资金 支持。

牵头单位:县 公安 、交通运输 、商务 按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财政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13、加强重卡货车综合整治。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城市管理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惩治重卡货车遮挡号牌、改装LED灯、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强化超载运输源头控制,对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超过规定标准装载货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对违法车辆车主及所属运输企业、货运源头单位公开曝光,纳入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认真执行《内黄县关于划定柴油货车限行管控区的通告》,全面实现限行管控区内电子抓拍系统联网,禁止国四及以下货车进入建成区,严格执行国五及以上燃油燃气货车入域通行证制度,对批准入域的货车明确规定行驶路线、时间,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并列入“黑名单”,限制办理入域通行证。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交通运输 局、 城市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规划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 4 严控施工扬尘污染 。实施扬尘治理智慧化提升工程,持续推进扬尘治理监控平台和 “两个禁止”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 深入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差异化评价标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监控平台数据接入标准》要求,对 施工工地落实扬尘防治“六个100%” 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 强化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两个禁止”等扬尘治理制度机制。监督建成区施工工地杜绝使用“黑渣土车”、拖拉机、柴油三轮车等高污染车辆。

牵头单位:县 住房 城乡建设

配合单位:县 交通运输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安局、城市管理局、 水利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15、严控道路扬尘污染。

全面提升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能力,实现全覆盖。每周 开展 机械化 清扫大会战, 加强 城市 主次干道 、背街小巷机械化 洗扫 、吸扫 等精细化保洁 公共区域、未开发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停车场等进行排查 并采取防尘措施。

实施“以克论净”考核 做到“双五双十”和“六净六无”,即:主城区主次干道每平方米浮尘不得超过5克,地面垃圾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道路清扫后路路面净、路沿净、墙根净、绿化带净、树穴净、雨水口净、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碎砖石块、无污泥积水、无泼洒物、无粪便污物。

严格落实 渣土 运输 行业监管责任,对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和地点运输,以及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等污染路面的渣土车严格处罚到位,责令停业整顿

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组织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清洁行动,落实清扫保洁“门前三包”,加强评比考核,对行动积极、效果良好的单位挂“红旗”,对敷衍应付、效果不好的单位挂“黑旗”,并公开考核评比结果。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16、严控公路扬尘污染。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和洒水保洁频次,重点对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国道、省道和城乡公路加强机械化清扫,配合人工清扫,实行“以克论净”监管制度,做到公路路面干净无浮土,行车无明显扬尘。开展干线与县乡公路连接处及公路两侧专项整治,做到全硬化、无破损、常态化保洁,有效防止车辆带泥进入干线公路。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五)深化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17 实施 绩效分级“培育工程”。 引导支持重点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实施提标升级,在8月底之前完成提标改造任务,9月底前帮扶企业申报绩效核查评级工作,树立环保标杆,严格动态管理,落实差异化管控,确保A级、B级和绩效先进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充分释放产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18 实施 污染减排 夯基 工程”。

(1)实施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排查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效果,重点检查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影响低氮燃烧效果的关键部件。原则上不得设置烟气再循环系统手动开关阀,确有必要设置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到低氮燃烧效果。加大生物质锅炉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除尘和脱硝工艺治理效果。 各乡(镇) 要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建立问题清单,9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

(2)实施工业炉窑提标改造深度治理。组织全县砖瓦窑、陶瓷等行业有关企业,建立全口径工业炉窑清单并动态更新,认真对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砖瓦窑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严格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一炉一策”提标改造,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全县铸造企业要对照国家最新《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2)进行提标改造。

(3)实施破碎加工行业综合整治。以石料加工等破碎行业为重点,开展无组织排放专项治理。5月底前,组织企业完成物料运输、装卸、贮存、转移、输送、加工、包装等各环节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问题清单,全面提升生产装备、污染治理和环保管理水平,8月底前整治到位,确保“无明显可见烟尘外逸”。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9、强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

(1)推广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 2022年5月底前, 制定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钢结构制造、工程机械等行业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并组织相关企业认真落实。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2)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产品质量检测与监管,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的联合检查,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4)对全面落实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企业或生产工序,对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应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收集处理VOCS废气。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20、开展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对“一企一策”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2022年5月底前,对涉VOCs企业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工艺类型、处理能力、运行情况、耗材或药剂更换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和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吸收剂、废有机溶剂等二次污染物规范化处置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治理设施设计不规范、与生产系统不匹配,单独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技术,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效果差的,建立清单台账,基本完成升级改造并开展检测验收,严把工程质量,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督促相关企业完成新一轮活性炭更新更换工作,更新后的活性炭要确保质量合格(颗粒状、柱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蜂窝状活性炭碘值不低于650毫克/克)。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1、提升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水平。

(1)2022年5月底前,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组织开展VOCs抽测,开展工业涂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监督整改无组织排放不达标问题。

持续开展突出问题整治。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化工等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工作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生产工序密闭不到位、废气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不密闭等问题。5月底前建立问题整改动态清单,6月底前完成整改。

(3)组织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于不按规定更换活性炭、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等涉VOCs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强化LDAR抽查检查,严厉打击造假行为。依法取缔建成区违法钣喷作业站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强化油品储运销全过程VOCs管控。 认真贯彻执行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 )《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 )。2022年5月底前,对标开展全县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对所有汽油储油库、加油站和20%以上的油罐车开展监督性抽测,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超标排放的储油库、加油站依法查处,监督整改,提升油品VOCs综合管理水平。2022年年底前,力争建成全县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平台,并与省、市联网。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加强臭氧污染天气VOCs排放管理 。针对5-9月份夏季高温时段容易出现臭氧浓度高值,重点控制臭氧前提污染物VOCs的污染排放。

(1)指导涉VOCs污染物排放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夏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理,相关企业应提前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开停车、检维修计划,火炬、煤气放散应安装自动点火及引燃设施,配套建设燃烧温度监控、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排放废气热值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助燃气体,确保煤气等可燃性气体充分燃烧。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全县汽油储油库、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调整至每日晚8点到次日凌晨7点之间。组织全县加油站制定错峰加油优惠措施,引导司机车主每日晚8点到次日凌晨7点加油。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3)建筑施工现场涉VOCs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以及大中型装修、建筑墙体涂刷、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沥青铺设、栏杆喷涂等施工作业,5-9月施工应当避开臭氧污染易发的高温时段。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24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全时段禁烧工作,全县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 加强人防技防相结合,开展禁烧督查专项行动,落实网格化禁烧巡查责任制,应用 蓝天卫士、无人机等 加强 监控, 对发生 秸秆焚烧 垃圾杂物现象 乡(镇)按照10 万元/火点 标准 扣减财力。 巩固 食用菌 、农业大棚 企业“ 煤改电、煤改气 ”工作,2022年 10月 底前 确保 食用菌 、农业大棚 企业 全部实现 “双改”。

牵头单位:县 农业农村 局、 蔬菜中心

配合单位:县 财政 、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25、 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 深入宣传贯彻《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进一步压实 乡(镇)和 有关部门职责,形成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效机制。突出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事项,持续开展“清查打非”联合执法行动,保持烟花爆竹、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禁燃禁放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巩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成效。

牵头单位:县 公安局

配合单位: 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 、供销社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26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5月底前,建成区内餐饮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清洗一遍,其中使用活性炭吸附的全部更换活性炭, 强化日常监督 管理, 规范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现场监管 月抽查率不低于20%。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27、综合治理恶臭突出环境问题 。加强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橡胶、塑料制品、食品加工等行业恶臭污染治理。对垃圾、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加大装置密闭和废气收集力度,采取除臭措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场)应加强粪污收集和处理,采取恶臭气体和氨排放治理措施;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强化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八)强 移动源 污染 防治

28 突出重点用车企业监管。完善企业大宗物料运输门禁系统功能。持续推进日均进出货物150吨(或日进出货车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建设门禁监控系统,规范 电子 台账记录,动态更新用车大户名录。鼓励用车大户开展绿色运输试点,发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2022年7月底前, 按照 《河南省国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车机结构调整专项行动方案》(豫环文〔2022〕29号),组织 我县 国有企业 开展 场内车(机)摸底调查 编码登记 污染 治理 ,报废、淘汰 或治理 排放不达标车(机) 实施 新能源替代。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 、自然资源 局、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29 加强通行证办理规范化、严格化。持续加大电子警察、卡口系统建设力度,确保建成区入 电子通行证系统监控全覆盖。将国四及以下货车、生态环境部门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纳入入 电子通行证系统,禁止在建成区行驶;将渣土、商砼、环卫、物流等城市高频行驶车辆纳入入 电子通行证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况,规范行驶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 生态环境分局 交通运输 局、城市管理局

30、 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 巩固加强 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 机制 规划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 持续优化调整路检路查点位 加强柴油 货车路检路查 开展用车单位和 停放地入户检查 加强 国六燃气 车专项检查,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严厉打击未按照规定加装 或擅自 更换污染控制装置 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等违法行为, 倒查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交通运输 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31、 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行业新标准 2022年5月底前,完成机动车环保监测监控平台升级 机动车排放检验检测软件唯一性、完整性确认,实施检测软件备案制度。7月1日起, 严格执行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和《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技术规范》(HJ1238—2021)。10月底前,至少 每月 开展1次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 检查 ,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伪造检验 数据 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32、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综合治理。

1 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建材、 砖瓦窑 等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全部第四阶段或新能源化。

2 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和编码登记,完善非道移动机械污染管控系统预警功能, 开展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专项执法行动 对违规 使用行为依法查处 监督纠正

3 加强 非道路移动机械 排放 监督抽测 工作。 以核验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编码登记、 自动 监控联网为重点,2022年年底前 完成已上牌非道路移动机械20%的监督抽测 任务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 、自然资源 局、规划中心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33、 严格新车(机)达标排放监管。组织开展销售环节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监督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规范开展注册登记环节随车清单核验。严格销售环节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要求。核查环保信息随车清单 污染控制装置、车 诊断系统、 在线监控等, 基本实现系族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工业和信息化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34、 持续开展成品油市场整顿行动。 加强 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税务等部门协调联动,开展成品油市场整顿专项执法大检查,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流动黑加油车。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测,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税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中石油内黄分公司,中石化内黄分公司

(九) 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能力

35 全面推行差异化管控。完善 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工作 机制 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 分别明确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在重污染天气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条件下的管控措施。认真执行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政策 ,“一厂一策” 明确 应急减排措施 实行 差异化管控 严禁“一刀切” 对微涉气企业和防疫物资、粮油生产等民生保障类企业,纳入“ 白名单 ”管理 综合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分表计电、视频监控、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干扰。 将特殊时段限制污染排放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 、住房 城乡建设 局、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36 实施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按照国家、省、市统一要求, 2022年11月15日至2023年3月15日期间,继续实施砖瓦窑等行业错峰生产,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减少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排放。

牵头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 、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37、 实施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管控。2022年9月15日前,制定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管控方案,细化道路车辆及工业企业运输车辆减排措施,规范运输环节源头管理。建立工业企业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运车辆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指导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合理安排运力,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 工业和信息化 、住房 城乡建设 局、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38、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对闭环管理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充分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应用,开展溯源排查,对上级推送的调度指令,及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促使各项管控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基础能力建设提升

39 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 能力 。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积极推进综合智能执法监管平台建设,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提高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装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治理工艺、技术规范、监测监控、现场执法检查要点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切实提高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执法装备水平,配备红外热成像、紫外法采样仪、FID、微风风速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等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执法监测设备。充分运用执法APP、自动监控、无人机等智能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任务,组织开展 专项 执法 行动, 督促加快治理进度,对违法排污企业依法惩处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

40 提升 大气 污染源 监控能力。重点排污单位 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要 按规定 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按照河南省 废气中氨排放在线监测监控技术规范,将氨自动监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推进氨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并加强运行监管。新建自动监控设施原则上采用数采仪进行数据传输,鼓励更新老化设备,逐步取消工控机传输模式。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 住房 城乡建设 、农业农村 、交通运输 、商务 内黄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41 严厉打击环境监测监控数据造假。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重点 抽查排污单位 自行检测报告和在线 监测 系统 ,依法严厉查处自动监控设备不正常运行、监控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纳入河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强化监测质量管理,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运维操作规范,加强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环境监测和质量管理中的应用,提升对环境监测活动全程综合监控水平,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客观、准确。

牵头单位:县 生态环境

配合单位:县 公安 、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各乡 人民 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将各项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排污单位。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任务清单台账,履行好部门责任。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二)强化专班推进。 坚持专班推进制度, 分管副县长每周组织本专班成员单位, 召开部门联席会, 调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工作落实。坚持例 会制度, 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主持,听取各专班牵头单位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空气质量形势,曝光突出问题,明确管控工作重点。

(三)强化调度督查。 县攻坚办、县 政府督 按照时间节点, 对各 工作情况 进行调度和 政府督查组日常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县攻坚办 每天 相关专班交办,各责任单位原则上 3日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报专班领导和县攻坚办。县直责任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对各乡(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违法主体依法处罚,对属地监管责任主体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政策激励。 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 政府落实属地责任。 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 帮助指导相关单位按规定申报纳入项目库, 重点支持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限制类装备和过剩产能退出、散煤清洁替代、移动源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五)严格奖惩考核。 严格落实《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攻坚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生态创建成效突出、年度考核优秀的, 予以表彰 。对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在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 并公 开约谈 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六)强化宣传引导。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引导,加强与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联系沟通,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动公众参与大气环境保护,凝聚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合力。




















内黄县 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 办公室 20 22 5 23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