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实施《内黄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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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各有关股(室)、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内黄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内容要求抓好落实。

 

 

            内黄县应急管理局

             2021310


内黄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制定内黄县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内黄县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录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进行动态管理。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二条 建立内黄县应急管理系统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局各股室、执法队、纪检监察室从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中通过电脑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三条 各股室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抽查时间、制定抽查标准。抽查比例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33%,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

第四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五条  执法检查人员执行抽查任务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河南省应急管理综合业务应用系统和档案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二)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异常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现场检查记录表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现场检查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三)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转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四)结果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现场检查记录表中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检查人员要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须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人员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交执法队进行妥善保管。

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确定后,检查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告知拟检查对象。告知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和相关要求等。运用“双随机”方式选定被检查对象后,需要采取暗查暗访方式进行检查的,不予告知拟检查对象,涉及商业机密的相关人员应当注意保密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经营户,依法追究安全生产责任,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内黄县应急管理局

202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