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关单位:
现将《内黄县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黄分局 内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黄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 黄 县 财政局
2022年1月5日
内黄县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军区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21〕172号)、《安阳市生态环境局 安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阳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河南省安阳军分区保障处关于印发安阳市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环文〔2021〕17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执政理念,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不断提升污水治理能力和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阻隔病毒病菌粪污传播途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尚未配置污水处理设施及现有处理设施能力不足,出水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合理确定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或更新治理设备。2022年12月中旬,传染病医疗机构(含疫情防控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建设改造任务;2024年12月中旬,其他按规定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医疗机构完成建设改造任务。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开展排查。医疗机构是医疗污水处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据有关法律规范以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自查。重点对污水处理能力、污水处理工艺、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及达标排放、污泥与恶臭处置等情况,进行系统排查(排查重点详见附件3),切实掌握存在问题,认真填报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登记表(附件2)、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自查表(附件4)、污水处理问题清单(附件5)。2022年1月底前,传染病医疗机构(含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自查;2023年3月中旬,其他医疗机构完成自查。
县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县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在医疗机构自查的基础上,逐一开展现场检查核查,建立“一院一档”信息台账,修订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登记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自查表、污水处理问题清单。2022年2月20日前,完成传染病医疗机构(含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核查;2023年6月中旬,完成其他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核查。
(二)推动问题整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医疗机构根据自查情况,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核查发现的问题,依据《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及《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制定整改方案(编制提纲参考附件6,整改措施及相关要求参考附件3),并上报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分局等管理部门。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中的各项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倒排工期,加快推动,限期完成。传染病医疗机构(含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及上报,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上报自行验收相关资料。其他医疗机构,2024年3月20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及上报,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改,上报自行验收相关资料。
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附件7),适时开展现场督查督办,督促医疗机构按期完成整改。2022年11月10日前,完成传染病医疗机构(含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整改落实情况的现场核查及问题整改。2024年11月10日前,完成其他医疗机构现场核查及问题整改。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投运前,医疗机构要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应急收集设施(或化粪池)、临时性污水处理等设施,杜绝医疗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强化日常管理。县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对整改情况跟踪问效,严防反弹,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整改成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对医疗污水消毒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长效机制。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机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和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将总氯自动检测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督促其对总余氯等指标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医疗机构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设施运行维护和监测。
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健全污水处理管理责任制,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工作,组建既熟悉政策要求又具备较强业务能力的专业队伍,依法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制度,落实岗位职责,规范记录进出水水量、水质、消毒药剂类型和使用量等信息。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提高污水处理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减少工作人员直接或间接接触污水的风险。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做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本地本部门重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亲自安排部署,关键环节要亲自协调推动。
(二)强化职责落实。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问题排查和整改,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消毒、规章制度落实,以及问题排查整改和防疫执法监管与考核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筹措资金,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对本行政区域公益性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统一处理处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环境执法监督,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 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环厅〔2020〕27号)“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的要求,在医疗机构自我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和督查核查、整改核实过程中,切实帮扶指导医疗机构解决污水处理处置方面存在的困难。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基础建设项目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察督办。县生态环境分局将会同县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各医疗机构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抽查,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部署不到位,问题排查不认真、整改推动不力,甚至未能按时完成排查整改任务的,将视情采取通报批评、约谈或提请有关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等措施,强力推动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的排查整改。县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充分依托现有监管平台,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处置等情况进行排查,开展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医疗机构污水收集、处理、排放全链条监管。
(四)强化信息报送。2022年4月15日前,县(传染病医疗机构(含疫情防控定点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向县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分局报送本辖区传染病医疗机构(含定点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污水处理排查整治相关资料(“一院一档”档案内容详见附件8前8项内容),同时上报附件5和附件7,11月15日前报送医疗机构“一院一档”档案中后两项内容;2024年4月10日前,要向县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分局报送本辖区送其他医疗机构(不含20张病床以下)污水处理排查整治相关资料(“一院一档”档案内容详见附件8前8项内容),同时上报附件5和附件7,11月15日前报送其他医疗机构“一院一档”档案中后两项内容。自2022年起,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本年度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
附件:1.内黄县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
污染治理能力工作专班
2.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登记表
3.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与整改流程图
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自查表
5.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
6.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方案提纲
7.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台账
8.XX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排查档案
9.内黄县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专班人员信息
附件1
内黄县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专班
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加快推进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改与建设改造工作,经县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和安阳军分区保障处研究决定,成立内黄县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专班,负责方案制定、督查督办、信息调度等工作。
组 长:张 伟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科级干部
吴书才 县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周天训 县发改委副主任
任彦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郭琴 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股长
刘红生 县卫生计生监督股股长
李同昌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股股长
王俊亮 县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股股长
张瑞兵 县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股股长
张晓炜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股长
成 员:马军勇 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科员
马慧娟 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股股长
张彦花 县生态环境分局科技监测股股长
黄俊英 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云广 县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副主任
左素伟 县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股股长
张慧芳 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股副股长
杨荣堂 县卫生健康委规划发展股科员
张玮月 县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股科员
耿 楠 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科员
附件2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登记表1)
一、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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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级 别 |
级 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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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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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县(市、区) 镇(乡、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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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属性 |
民营 公立 集体 个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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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 传染病医院 其他医院 |
定点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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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模 |
设置病床数: 传染病床数: 开放病床数: 平均日住院人数: 平均日门诊就诊人数: 医务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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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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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文号 |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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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编号 |
排污许可证发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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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污水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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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污水处理设施 |
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依托其他单位污水处理设施 (依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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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规模(m3/d) |
实际处理量(m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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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 理工艺 |
(详细写明工艺流程或附工艺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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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水消毒方式 |
药剂日平均使用量(t/d) |
应急事故池容积(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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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疗污水及餐饮污水处理情况 |
是否产生 |
是否单独 收集处理 |
预处理工艺 |
去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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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相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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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检验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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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科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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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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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含油污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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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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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泥及恶臭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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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消毒工艺 |
消毒药剂用(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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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脱水装置 |
脱水后含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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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产生量(t/a) |
委托处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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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泥监测情况 |
粪大肠菌群数(MPN/g) |
肠道致病菌 |
肠道病毒 |
结核杆菌 |
蛔虫卵死亡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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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臭气体处理工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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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污水排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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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去向 |
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填写排入的污水处理厂)
直接排入水体: (填写水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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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污分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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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排放量(万m3/a) |
污水排放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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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中水回用 |
有 无 |
中水回用量(m3/d) |
中水回用途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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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进水、出水情况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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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项目 |
单位 |
自行监测频次 (次/a) |
进水浓度 |
出水浓度 |
控制项目 |
单位 |
自行监测频次 (次/a) |
进水 浓度 |
出水 浓度 |
|||||||
粪大肠菌群数 |
MPL/L |
挥发酚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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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致病菌 |
— |
总氰化物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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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病毒 |
— |
总汞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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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杆菌3) |
— |
总隔 |
mg/L |
|||||||||||||
pH |
— |
总铬 |
mg/L |
|||||||||||||
化学需氧(COD) |
mg/L |
六价铬 |
mg/L |
|||||||||||||
生化需氧(BOD5) |
mg/L |
总砷 |
mg/L |
|||||||||||||
悬浮物(SS) |
mg/L |
总铅 |
mg/L |
|||||||||||||
氨氮 |
mg/L |
总银 |
mg/L |
|||||||||||||
动植物油 |
mg/L |
总α |
Bq/L |
|||||||||||||
石油类 |
mg/L |
总β |
Bq/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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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mg/L |
总余氯4) |
mg/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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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度 |
稀释倍数 |
/ |
/ |
注:1)填报信息为上一年度截止年末有关情况和数据。
2)根据机构最近一次实际监测情况填写对应控制项目浓度数据,自行监测因子主要包括pH、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粪大肠菌群、总余氯等。
3)仅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控制该项目。
4)仅只用含氯消毒剂进行废水消毒的单位控制该项目。
附件3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排查与整改流程图
附件4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自查表
医疗机构名称 |
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
日常运维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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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污水处理能力 |
污水收集管网 |
污水处理工艺 |
污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 |
污泥处理处置 |
污水排放 |
应急事故池 |
是否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
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
是否编制应急预案 |
是否设置污水排放口标志 |
是否有污水处理运行台账 |
自行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的医疗机构 |
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设施 |
||||||||||||
是否建设或依托其他单位处理 |
是否满足污水处理需求 |
进水浓度是否明显低于HJ2029参考值 |
是否雨污分流 |
特殊医疗污水是否预处理 |
食堂含油污水是否预处理 |
预处理工艺是否满足HJ2029和HJ1105要求 |
医疗污水处理工艺是否满足HJ2029和HJ1105要求 |
尾水是否消毒 |
污水处理设施是否加盖密闭 |
废气是否收集处置 |
污泥清掏前是否监测 |
污泥是否消毒 |
是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是否满足执行标准要求 |
是否建设应急事故池 |
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因子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要求 |
是否安装自动监测设备 |
是否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
自动监测因子 |
是否有通风设备 |
是否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 |
||||||
附件5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清单
县(市、区) |
医疗机构名称 |
级 别 |
存 在 问 题 |
备注 |
|
污水处理设施方面 |
日常运维管理方面 |
||||
注:1、“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及“日常运维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对照附件4填写。
2、“级别”按照传染病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00张病床医疗机构、20张病床以下医疗机构4类填报。
附件6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方案提纲
一、基本情况
(一)医疗机构基本信息
包括机构名称、机构类别与等级、是否投产及投产日期、生产经营场所经纬度、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文号(备案编号)、排污许可证编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氨氮总量指标、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二)经营信息
包括医院职工总数、医务人员总数、床位数;近三年病床使用率、平均日住院人数、平均日门诊接待人数和科室信息等;是否含有感染性疾病科(含传染科、结核科)、放射科(含洗相科)、口腔科、检验科、病理科、实验室等排放特殊医疗污水的相关科室。
(三)污水处理相关信息
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的相关信息:设计处理能力、实际处理量、污水处理工艺、主要污染因子进出水浓度、排水去向、污泥处置情况等。
二、存在问题
对本机构存在问题的环节进行具体描述,并说明出现问题的相关原因。
三、整改措施
根据本机构类别及污水处理特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提出对应的整改措施,涉及技术整改的要对整改技术要点进行阐述。
四、整改计划
根据不同问题的整改难易程度,拟定各项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分类推进问题整改。
附件7
医疗机构污水处理问题整改台账
序号 |
县(市、区) |
医疗机构名称 |
级别 |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期限 |
整改责任人 |
整改结果 |
如未整改到位,下一步措施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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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
… |
|||||||||
注:1、“级别”按照传染病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20~100张病床医疗机构、20张病床以下医疗机构4类填报。
2、整改期限:按202X年XX月至202X年XX月格式填写;
3、整改结果:填写“已完成”、“正在整改”;
4、同一医疗机构存在多项问题整改的分行填报。
附件8
XX医院污水处理设施情况排查档案
XX医院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
2. XX医院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表复印件;
3. XX医院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4. XX医院污水排放口标志照片;
5. XX医院污水处理登记表;
6. XX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情况自查表;
7. XX医院污水处理问题清单;
8. XX医院污水处理问题整改方案;
9. XX医院污水治理验收检测报告;
10.XX医院污水治理验收评审意见。
附件9
XX县(市、区)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
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工作专班人员信息
单 位 |
姓名 |
职 务 |
电子邮箱 |
备注 |
环境生态分局 |
张伟 |
副科级干部 |
NHXSWF@163.COM |
|
水生态环境股 |
马郭琴 |
股长 |
||
环境影响评价股 |
马慧娟 |
股长 |
||
水生态环境股 |
马军勇 |
|||
科技监测股 |
张彦花 |
股长 |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黄俊英 |
大队长 |
||
信息监控中心 |
李云广 |
副主任 |
||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技术管理股 |
左素伟 |
股长 |
||
县卫生健康委 |
吴书才 |
二级主任科员 |
NHXWSJ@126.COM |
|
计生监督所 |
刘红生 |
所长 |
||
医政医管股 |
李同昌 |
股长 |
||
规划发展股 |
王俊亮 |
股长 |
||
医政医管股 |
张慧芳 |
副股长 |
||
规划发展股 |
杨荣堂 |
科员 |
||
县发改委 |
周天训 |
副主任 |
NHXFGW@126.COM |
|
社会发展股 |
张瑞兵 |
股长 |
||
社会发展股 |
张玮月 |
科员 |
||
县财政局副局长 |
任彦峰 |
副局长 |
BGS7711913@126.COM |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
张晓炜 |
股长 |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 |
耿楠 |
科员 |
备注: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至少明确1名分管局(委)领导、1名科(股)室负责人、1名联络员。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内黄分局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