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22 15:01
分享到: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县政府近日印发了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安阳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大会明确的重点工作的部署1025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111日,全县召开了“内黄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部署要求,动员全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推进禁放工作走深走实

全县面临形势依然严峻今年周边不少省份对烟花爆竹实行限放政策,我们仍然实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因为安阳市环境污染指数全省倒数第八,与楼书记退出全省后十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得很多企业望而却步,对经济发展是桎梏;另外今年全市处于“11.21”以案促改阶段,燃放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今年以来,全县共查处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案件26起,行政拘留26人,收缴烟花爆竹6130箱;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罚款2.3万元,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烟花爆竹货源地分布广泛、管理仓储不规范、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的风险隐患加大,很多烟花爆竹甚至存储在居民区、生活区,加之一些非法经销商制造舆论,使不少群众对上级相关政策认识产生偏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责无旁贷,主动作为,组织好本辖区禁燃禁放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通过本《通告》解决以下主要问题。一是进一步明确烟花爆竹禁放的时间段、范围。二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三是明确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

二、《通告制定过程

成立起草小组,先后向相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公文规范化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经县政府领导逐级审批正式印发。

三、《通告》主要内容

一、在内黄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全县范围内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四、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