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实行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29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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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2022年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支持各地从当地实际出发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管控工作决策部署,《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2023〕15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安政办〔2022〕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针对当前制约和影响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突出问题,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形成了关于商品房契税缴纳实行政府补贴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县范围内购买商品房且已取得全额不动产发票不包含零税率发票和不征税发票和合同,但尚未缴纳契税的房屋所有权人自然人主体

凡在20231117日之前缴纳商品房契税的纳税人,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在本通告发布后办理退税后重新缴纳的,也不享受本次补贴政策。

 

 

(二)补贴方式

契税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契税补贴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纳税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号上。

(三)补贴标准

凡在20231117日至20231229日办理契税申报税务机关审核通过且符合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新购住房按20%的比例给予补贴;二手房和商业房产按15%的比例给予补贴。

(四)补贴办理方式和时限

缴纳税款后携带纳税人的身份证、纳税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内黄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缴纳契税政府补贴申请处”登记,由县财政部门审核纳税人申报的补贴信息,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纳税人登记的银行卡账户。

纳税人完成缴款,须当场登记(特殊情况的,可延至次日办理登记),未经登记或审核不通过的,均不享受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