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化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放权赋权规范程序等有关规定,参照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标准和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撤销2019年以来向乡镇两批赋权文件:
1.《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下放第一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内政办〔2019〕52号);
2.《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下放第二批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内政办〔2021〕23号)。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