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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30)验收销号的请示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6-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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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

依据《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贯彻落实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报告》(安文〔2022〕94号),第30项整改任务由市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共同牵头,相关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整改,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第30项整改任务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第30项整改任务

内黄县井店镇区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井六沟,县级河长公示牌下河段污水散发恶臭,并漂浮有大量生活垃圾,被列入国家监管农村黑臭水体。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河长制”,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

整改措施:(1)全面落实各级河长巡河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深入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管理;

2)强化督导督查,利用交办、督办和县级河长约谈等方式,确保“河长制”工作落实到位。

    (二)第30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印发了《内黄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农村坑塘沟渠“四乱”问题的通知》和《内黄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河长履职尽责的通知》等相关文件;

2)接到问题后,对环保、住建相关部门和井店镇政府及时下发交办函,同时以提示卡方式提醒县级河长及县级副河长单位履职尽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0)已全部完成经核查验收合格,拟以安阳市人民政府名义向省委、省政府申请销号。

妥否,请批示。

附件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0)验收销号申请表.doc



 

 

内黄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