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内黄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有关金融机构:
现将《内黄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4月3日
内黄县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意见》(郑银发〔2018〕23号)、《河南省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复制推广各试验区特别是兰考试验区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扩大普惠金融覆盖面,有效解决“三农”、特殊领域、特殊人员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的问题,促进内黄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市场主导、可持续发展;政策扶持、风险可控”原则,紧紧围绕内黄普惠金融发展需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强化示范带动,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完善金融基础服务与建立普惠金融发展长效机制相结合,充分调动市场主体投身普惠金融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建设落实“以数字普惠金融为核心,以金融服务、普惠授信、信用建设、风险防控为基本内容”的“一平台四体系”模式。
(二)总体目标
1.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推动金融机构网点和服务下沉,按照“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目标,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在乡镇一级实现银行业金融机构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有条件的行政村一级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2.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金融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力度,着力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农村低收入农户、大学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城镇小微企业等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服务的可得性。
3.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保持较高的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的档案建档率。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落实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畅通和拓宽投诉受理和处理渠道,提高信访处理效率,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全面提高金融消费者满意度。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机构体系
1.建立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分支机构或业务进驻我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三农”贷款投放,发展小额涉农贷款,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健全向“三农”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完善续贷管理,对市场前景好、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加快推动县农信联社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工作。
2.积极发挥保险公司资金和保障优势。支持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构建架构合理、品类齐全、运行规范、保障有力的农业保险全覆盖体系。推进中原农险、人保财险业等相关保险公司全面合作,利用中原农险等在地方政策性保险产品和运作机制方面的优势,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利用中原农险低费率的贷款保证保险和人保财险“政融保”模式的成熟合作机制,帮助农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1.推广多样化新型融资产品。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内黄实际,创新试点或复制推广本行系统的新型融资产品或融资模式,支持内黄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围绕农民进城购房安居提供金融产品与服务,支持对农民购房、创业予以财政贴息,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发展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支持内黄环保等绿色产业发展。
2.突出地区特色创新多种模式。通过开展多项特色创新模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拓宽融资渠道。一是“政银保”模式。以县农村信用联社、农行内黄县支行、邮储银行内黄县支行为主发放小额贷款,省农信担保、省再担保集团等政府性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与反担保。二是人保财险“政融保”模式。采取“干部推荐+融资支农+保险保障”的模式,推广“政融保”支农支小融资项目,与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低息融资贷款。三是国开行资金助推产业扶贫模式。一方面通过国开行授信的扶贫贷款,按照三户诚信联保联盟的模式开展;另一方面通过向国开行申请的中小企业扶持周转资金,按照“金融+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开展。四是“四位一体扶贫贷”模式。实施政府、银行、保险、农民专业合作社“四位一体扶贫贷”模式,有效解决产业扶贫资金短缺的问题。
3.增强农村产权要素融资能效。探索将农民住房财产权、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大型农机具、农村知识产权、农业设施等纳入贷款抵(质)押范围,并结合县域发展实际,不断扩大抵(质)押品种和范围。引导金融机构结合农村产权的权能属性,在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风险控制等方面加大创新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营规模适度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有效增加农业生产的中长期信贷投入。
4.发挥互联网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有益作用。积极鼓励网络支付机构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支付服务,提升支付效率。发挥网络借贷平台融资便捷、对象广泛的特点,引导其缓解小微企业、农户和各类低收入人群的融资难问题。发挥股权众筹融资平台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持作用。发挥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门槛低、变现快的特点,满足各消费群体多层次的投资理财需求。
(三)围绕金融扶贫创新普惠金融措施
1.完善金融扶贫服务体系。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在乡镇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站、在村级设立金融扶贫服务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立“村部初审、乡站审核、中心推荐、农担核保、银行放款”工作流程,实行信息共享、协同办公、各司其职、三级联动,为辖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2.建立县金融扶贫主办银行制度。各银行发挥专业特长,做好扶贫方案与信贷产品的设计、具体实施工作。农发行、国开行为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办银行,推进信贷项目的实施;农行、中原银行为支持农村居民城镇化的主办银行,推广“农村居民安家贷”、“创业担保贷”、“风险补偿基金(或政策性担保公司)+客户”等信贷产品;农发行、建行为支持乡村片区开发的主办银行,加大对经济、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工行、邮储、信用联社为支持产业项目带动脱贫的主办银行,对接产业升级改造项目,扶持当地生态种养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产业发展;中原银行、信用联社为支持“公司+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办银行,重点扶持与贫困户增加收入紧密相关的项目、中小型扶贫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中间载体发展;邮储银行、信用联社、村镇银行为直接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主办银行,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带动贫困户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金融扶贫领域可拓展各项业务。
3.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一是加大扶贫小额信用信贷投放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大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发放力度,充分利用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体系,积极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创业担保贷款、民贸民品贴息贷款等小额信贷,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支持,让“两优惠一贴息一加分”政策落到实处。二是探索推行小额信用保证保险贷款。鼓励贷款贫困户或扶贫龙头企业主积极购买小额人身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政府给予一定比例或全额保费补贴,财政部门对贫困户的小额信用保证保险贷款予以贴息。建立“政府+银行+保险”的贷款风险共担机制,一旦贷款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银行、政府三者按比例承担贷款损失。
4.建立扶贫贷款风险缓释机制。一是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采取县财政整合涉农资金的方式建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由县财政、省农信担保、省再担保集团和金融机构按照约定的比例用于贷款出险后的风险补偿。二是建立到期贷款周转资金池。充分运用县财政设立的6000万元规模的企业还贷应急周转金,按照“总量控制、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为带动能力强、产业基础好、带贫效果明显、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且承贷金融机构保证足额续贷的带贫企业按时还贷借贷提供借资服务。三是跟进保险防范机制。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设计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大病补充保险、自然灾害保险等产品,降低贫困户风险。四是贷款熔断机制。对乡镇、街道办事处贷款不良率超过5%的和行政村贷款不良率超过7%的,停止贷款发放,以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贫困户信用评定、贷款初审和贷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四)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1.加大“普惠金融一网通”、“云闪付”平台的推广和应用。结合我县扶贫攻坚战,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其推广和应用。要结合我县居民支付需求,本着简易、便民、惠民原则,将水、电、气、通讯、税费、社保等金融服务缴存纳入到“普惠金融一网通”“云闪付”平台中,不断提升其服务功能,实现普惠金融服务一网通。
2.加快打造内黄县移动支付便民示范工程。一是从2018年2月至2018年年底,在内黄县全面推进银联标准的移动支付业务发展,推动移动支付在便民支付领域广泛应用,其中包含公交、医疗健康、交通罚款、菜市场以及其他便民行业领域积极拓展手机非接触式支付和银联二维码支付业务。二是组织示范银行开展银行账户服务创新,打造移动支付便民示范项目。三是组织收单机构全面推进符合银行卡行业联网通用标准移动支付受理环境建设,提高移动支付客户体验。四是向县域农村地区延伸金融服务,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实施优势互补,创新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五是培养客户安全使用移动支付的良好习惯,营造良好的移动支付发展生态,努力把内黄县建设成为移动支付服务业务大县、场景应用示范区、受理使用安全区。
3.建设县域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和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广泛采集农户信用信息,进一步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稳步推进“三信工程”建设,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活动与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积极落实优惠措施。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
4.建设推广农村金融自助服务站。结合内黄县农村发展规划,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相对繁华的行政村、大中型批发市场、产业集聚区等为重点,由政府或相关部门选址,布局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并提供场地和安保支持。县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加大力度推广建设。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站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前期由内黄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示范银行,选择3-5个服务站为试点,待试点经验成熟后逐步推广。
5.完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功能。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形成县(交易中心)、乡(服务站)、村(服务点)三级联动服务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加快推进农村产权要素的确权颁证、价值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和风险处置机制建设,确保各类产权确权登记信息统一规范,做到权利清晰、登记入库、颁证到户。积极引入市场信息收集发布、资源资产评估、交易代理、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
6.加强普惠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广泛利用多元化媒体渠道,持续宣传普惠金融和普及金融基础知识。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针对金融案件、非法集资事件易发高发领域,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建立正确的投资、消费观念。二是在中小学校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挑选一个学校做样板建成首个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基地,逐步在县内重点高中、中小学校普遍建立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基地。三是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督,严厉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健全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机制、纠纷解决机制和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
(五)有效发挥各类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1.加强窗口指导,加大再贷款、定向降准等专项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2018年,对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核定3亿元扶贫再贷款额度,增强其放贷能力,在上述额度内,信用社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用随借”。二是实施“定向降准”支持。督促内黄县两家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涉农信贷投放,提高新增存贷比。县人民银行将对考核达标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定向降准1个百分点。三是实施宏观审慎评估政策激励。县人民银行将在上级行宏观审慎评估(MPA)框架内,适当调低内黄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参数,在定量和定性指标评估得分方面给予“就高不就低”的优惠政策。四是支持法人机构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业务。人行内黄支行将积极支持内黄县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拓展合作机构范围、提高操作水平、扩大交易规模,积极开展质押式回购、债券投资等业务,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2.加大财政支持。一是对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房产确权评估等给予政策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发挥政策性担保公司作用,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增强担保能力,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二是进一步增强创业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适用人群,不断完善政策机制,扩大就业、促进创业、改善民生,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三是落实国家关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优惠扶持政策。
3.完善政策机制。一是加强政策衔接与配合,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政策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和民生尤其是精准扶贫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保障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贫困人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二是探索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中小微企业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
三、强化组织保障和推进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内黄县推进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普惠金融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和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其他兄弟县区的交流,协调解决推进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过程中的重点事项和遇到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惠金融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进、信息收集和工作交流等工作。
(二)强化督促考核。
将普惠金融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对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形成加快推动普惠金融工作的合力。积极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普惠金融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普惠金融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跟踪问效。
内黄县普惠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加强普惠金融工作进展情况监测,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其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通报。同时,加强工作督查,对开展工作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提出整改要求。
附件:内黄县推进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内黄县推进普惠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辉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方海龙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张建国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 君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陈献忠 县委农办主任
常淑青 县扶贫办主任
申广英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军 县教体局局长
刘宇英 县民政局局长
王有兵 县财政局局长
侯国希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振军 县农牧局局长
林学军 县林业局局长
鉴玉峰 县商务局局长
杨建平 县残联理事长
王 悠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艳伟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
袁利平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范子义 县人行行长
袁凌翔 县银监办主任
王海洪 县工商银行行长
齐 腾 县农业银行行长
李现宏 县建设银行行长
西鲁阳 县农发行行长
李广良 县农信联社理事长
丁志波 县邮储银行行长
王俊霞 县中原银行行长
钱建国 县兴福村镇银行董事长
邵更颜 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查治英 县人保财险公司总经理
侯世杰 县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
乔建刚 县人寿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冯国军 县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总经理
崔晓彬 县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普惠金融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和争取政策支持,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其他兄弟县区的交流,协调解决推进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过程中的重点事项和遇到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建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普惠金融工作的组织协协调、工作推进、信息收集和工作交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