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 政 策 解 读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2-11-3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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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建设标准,加强城市建设水平,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下称城市配套费)征收行为,县政府拟发《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黄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现就规定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城市配套费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属于政府性基金。县财政部门负责征收,委托自然资源部门代征,并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入国库,统筹安排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

近十来,由于机构改造调整,城市建设标准、物料工资等情况日益提高,收费文件已无法满足现阶段征收需求。为进一步抓好城市配套费的征收工作,对原城市配套费征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很有必要。

参照周边其他、区征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定了《通知,并对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减征、免征范围、资金管理、其他规定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通知》的起草过程

为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调查周边县区的基础上,形成了《内黄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稿。经与县财政局沟通协商后,上报安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又向市政府进行了二次上报,针对市政府批复意见,县城建指挥部第108次例会研究通过,该《通知》在内黄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也对相关单位乡镇、社区、企业代表征求意见。

、《通知》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个部分:

第一部分:制定“办法”的目的、性质、征收范围和管理的部门。

第二部分:征收标准、征收分类,减免范围。

征收标准:城市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征,每平米60元(不含天然气、热力配套设施等其它费用)。县城规划区内居民私人建筑,凡临城市规划道路的建设项目(临规划道路首排建筑),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按每平方米30元征收,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60元征收。

减免范围:国家、人民政府文件规定可予减免建设项目。

部分:监督检查。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应加强对城市配套费征收、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城市配套费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批准减征、免征城市配套费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其他主要是文件实施节点,考虑内黄实际,县城建指挥部会议研究决定,在安阳市文件的基础上,增加了以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的时间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