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建郑济铁路内黄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1-07-09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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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郑济铁路内黄段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2021年实施的《河南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8号)第1314条规定,高速铁路线路两侧10-20米范围内设立安全保护区。内黄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内黄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建郑济铁路内黄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就《通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及必要性

目前,郑济铁路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业主单位:河南城际铁路有限公司已完成郑济铁路安全保护区设立的中各项准备工作,现恳请尽快完成安阳段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和通告工作。

郑济铁路安阳段途经安阳市管辖范围内的内黄县,全长8.25公里,保障郑济铁路内黄段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二、《通告》制定过程

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初步设计的批复联合批复了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郑州至濮阳段初步设计。就该《通告》内容先后向相关单位人员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通过公文规范化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后,经县人民政府通过后正式印发。

三、《通告》主要内容

通告》从保障郑济铁路内黄段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等方面考虑要求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

郑济铁路内黄建设单位按照本告公布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埋设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志。铁路沿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应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以下规定(第二十九至三十二条):

第二十九条  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望的树木等植物。

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第三十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第三十一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第三十二条  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领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通告印发实施后,积极向郑济铁路内黄段沿线群众张贴讲解,使其能够保障郑济铁路内黄段沿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高速铁路运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