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20〕24号
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腐竹企业退村入园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全县腐竹企业退村入园步伐,推进腐竹企业深度治理,促进腐竹产业转型升级,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支持意见。
一、入园进度奖励
以签订入园正式协议为准,对2020年12月31日前入园的企业,第1年、第2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对2021年6月30日前入园的企业,第1年、第2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的25%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在5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
二、补贴支持
加大对入园企业的补贴力度,入园企业购买(租赁)厂房及安装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一次性补贴1万元;生产用蒸汽每蒸吨补贴10元,补贴3年;生产用电每度补贴0.05元,补贴3年。
三、土地优惠
对搬迁入园的腐竹企业,原厂址土地是合法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入园企业在缴纳相关费用后,帮助办理仓储、物流等用地手续。
四、加强服务
设立专门的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园区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入园企业的对接、审查、洽谈和签约等,对入园企业从办理前期手续到投产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管理;协调入园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关系,积极争取发展改革、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的上级政策支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供金融支持。
本意见适用于全部入园企业,其中第2—4条适用于2021年6月30日前签订正式入园协议的企业。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