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2023〕18号 关于印发内黄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 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内黄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3-11-29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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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内黄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23日

内黄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45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我县巡游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纯电动汽车等有关事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切实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有关精神,以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为契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推进我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基本情况

内黄县总面积1161平方公里,人口85现有4巡游出租汽车公司,其中3家燃油巡游出租汽车公司,1家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公司,155辆燃油巡游出租汽车。本次车辆更新结合我县城市发展和环境治理需要,兼顾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承受能力,在不提高群众出行成本,不增加经营者运营成本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分期分批推进内黄县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工作。

三、车辆标准和推荐车型

1.车型须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

2.车辆类型为5座小型汽车,车辆性能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规定及纯电动小客车相关安全、质量、技术标准要求。

3.电池质量及容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工况续航里程≥400千米

4.车辆预留符合JT/T 905-2014《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卫星定车载终端、摄像头、计价器传感器等设备对接端口及安装位置。

5.出租汽车车身颜色统一为蓝白色。

6.车辆更新后,新车牌号码由县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营运价格仍执行现行标准。

7.售后服务和车辆维护由供货商对车辆电机、电控、电池(非单指电芯)质保8年或80万公里。在当地建设维修服务站点,降低经营者的费用。

四、营运设施要求

    1.计价器、顶灯、信息化智能终端等客运配套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管理要求,与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相兼容,留有技术升级、功能拓展所需要的接口。

2.新更换的巡游出租车和新增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车应按照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2019)、《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2019)及《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GB/T 35658—2017)标准安装4G北斗双模视频车载监控设备。

五、更新范围和时间安排

更新范围:经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内黄县区域内运营的155辆燃油巡游出租汽车。

1.优先更新已到8年强制报废期车辆。

2.对于未到报废期的出租车,鼓励提前更新,政府给予更新补贴及提前报废补偿;到2025年12月31日前,我县燃油巡游出租汽车要全部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2025年12月31日更新车辆不再享有更新补贴及提前报废补偿。

3.出租车经营企业在更新新能源车辆工作中要充分听取出租车经营业户意见,新能源车辆价款中更新车辆服务费不得超过车辆价款的10%。

六、更新车型的选定

广泛征求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意见建议,参照安阳市区新能源纯电动出租车更新入选车型,组织汽车销售企业推介符合更新标准要求的车型,选定2款更新车辆类型,按照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终审定的车型,由巡游出租汽车运营企业组织择优选购。

七、工作流程及职责

(一)资格审查

经营者提交机动车登记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由内黄县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查确认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申报

1.经营者填报《内黄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

2.经营者交回旧车《道路运输证》,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三)审核

对经营者身份资料、车辆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在《内黄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上加盖交通运输局部门业务审核合格专用章。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报废旧车

经营者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凭报废凭证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旧车注销手续。

车辆的运营标志和专用设备,应由出租汽车经营者负责在报废前拆除,交由专业机构报废处置并出具回收证明。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交警大队

(五)出具车辆更新通知书

经营者凭审核合格的《内黄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申请表》、汽车报废手续或营转非手续,领取《内黄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六)新车入户

经营者凭《内黄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到车辆生产企业指定的经销单位选择购买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

经营者办理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税手续,缴纳交强险等保险,凭《内黄县客运出租汽车更新通知书》、购车发票、新购车辆合格证、车辆购置税免税证明、车船税免税证明、交强险凭证等手续,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新车入户手续。

车辆注册登记后,出租汽车公司统一到县出租汽车主管部门办理相关营运手续。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交警大队

(七)计价器检定

经营者到有关国家认定的资质部门办理新装计价器检测。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验证验车

经营者携带新车行驶证、新计价器检定合格证、新合格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等证件,带车到指定地点办理车辆验证验车手续。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九)核发新车《道路运输证》

经验证验车合格的车辆,录入资料,建立档案,制作核发新车《道路运输证》,张贴出租汽车运价标签。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八、工作措施

1.对新能源巡游出租车更新实行补贴。新能源电动出租车补贴资金来源于中央一般转移支付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涨价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补齐。车辆更新补贴和提前更新补偿标准参照《安阳市交通运输局安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市区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补贴和提前更新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安交运20221号执行,由财政、交通运输两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合理规划建设配套充电设施。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加快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建设新能源汽车保障体系,督促汽车供应商(厂家)完善质量保障和售后服务体系。

九、工作要求

1.推进巡游出租汽车市场转型发展。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巡游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管理力度,完善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畅通巡游出租汽车快速投诉、处理渠道。积极探索巡游出租汽车市场化调节机制,提倡巡游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整合经营,推进市场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2.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交通运输、发、财政、公安、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管、商务、市场监管、税务、供电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积极解决出租汽车更新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3.强化政策宣传引导。要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做到更新政策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