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
《内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18日
内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根据《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7〕9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标
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为120万亩(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其中小麦90万亩、玉米30万亩,种植面积重叠。2019年年底前要全面完成划定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要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小麦、玉米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2020年)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1.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村。根据全省要求,我县明确了各乡(镇)划定任务(见附件)。各乡(镇)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所辖村。
2.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各乡(镇)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4月中旬)。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乡(镇)为基础推进,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工作方案要于2018年4月底前报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5月底前)。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要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确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要修改完善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三)形成全面划定成果(2019年11月底前)。各乡(镇)要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各乡(镇)每季度要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地块图斑和数据汇总报县农牧局。在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四)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2019年12月上旬前)。县农牧局根据各乡(镇)提交的划定成果进行汇总。同时,组织开展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市农业、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主动提供省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全县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以高标准粮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为基础推进,各乡(镇)政府是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
(三)严格督导考评。各乡(镇)要在每季度末向县农牧局上报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度。县农牧局、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附件:内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配表
附 件
内黄县粮食生产功能区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乡镇 |
永久基本 农田面积 |
粮食生产功能 区占耕地面积 |
任务分配 |
|
小麦 |
玉米 |
|||
城关镇 |
6.9 |
6.7 |
6.7 |
1.4 |
张龙乡 |
3.9 |
3.6 |
3.6 |
1.2 |
马上乡 |
5.1 |
4.8 |
4.8 |
1 |
东庄镇 |
7.8 |
6.2 |
6.2 |
1 |
高堤乡 |
5.3 |
5.0 |
5.0 |
1.3 |
亳城镇 |
7.2 |
7.0 |
7.0 |
0.5 |
井店镇 |
5.1 |
5.1 |
5.1 |
2.3 |
二安镇 |
5.7 |
5.7 |
5.7 |
2.5 |
六村乡 |
6.7 |
6.5 |
6.5 |
0.1 |
梁庄镇 |
7.7 |
7.2 |
7.2 |
1.3 |
中召乡 |
5.9 |
5.6 |
5.6 |
1.8 |
后河镇 |
9.9 |
7.3 |
7.3 |
0.1 |
楚旺镇 |
3.5 |
3.5 |
3.5 |
3 |
宋村乡 |
4.0 |
4.0 |
4.0 |
3.2 |
田氏镇 |
5.3 |
5.3 |
5.3 |
4.5 |
石盘屯乡 |
3.9 |
3.9 |
3.9 |
2.8 |
豆公镇 |
2.6 |
2.6 |
2.6 |
2 |
合计 |
96.5 |
90 |
90 |
30 |